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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老總挪用公款3500萬 夜夜笙歌無人敢管

2015-09-24
来源:南方都市報

  法院頂格量刑判無期,檢察機關稱其將國企打造成“獨立王國”,流連于各大夜總會,一個月花掉幾萬元用于吃喝玩樂

  作者:張釗

  南都訊 記者張釗 林某全是廣東省水利水電建設有限公司(下稱“廣水建公司”)的原董事長,這名國企掌門人挪用了公款3500萬元,去年底在廣州中院被判處挪用公款罪的頂格量刑———無期徒刑。廣州市檢察院昨日發文分析,案件表面上是挪用3500萬國有資金,但由于林某全在公司內打造“獨立王國”,使得國企變“私企”,相關損失難以估量。

  挪用公款3500萬被判無期

  從2002年6月至2004年4月,林某全擔任國企中國華水水電開發總公司(下稱“華水公司”)的副總經理,由該公司委派至參股企業廣水建公司擔任董事長和法人代表,負責廣水建公司的重大資金使用和重大事項的決策工作。

  2003年6月,林某全以表弟媳吳某的名義入股2000萬元到廣州市力冠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力冠公司”),占力冠公司25%的股份。一個月后,廣水建公司以增資擴股的形式引入力冠公司作為公司股東,按照協議,力冠公司須分兩次注資共3500萬元到廣水建公司,并占有廣水建公司58.3%的股份,成為該公司的大股東。

  在增資擴股過程中,林某全利用其職務便利,個人決定分兩次挪用廣水建公司的資金給力冠公司使用,謀取個人利益,共計3500萬元。

  2013年,蘿崗區檢察院對林某全涉嫌挪用公款進行立案偵查。2014年12月,廣州中院以林某全犯挪用公款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個處罰是挪用公款罪的頂格量刑。

  將國企打造成“獨立王國”

  據廣州市檢察院披露,林某全不但在挪用公款時流露出說一不二的“霸氣”,在公司其他事務上也是獨斷專行,公司班子根本不敢持有異議。

  這一切是林某全多年的“耕耘成果”,他安排親屬到關鍵部門任職,例如財務部門的財務經理林某、出納林某璇都是林某全的直系親屬,出納林某璇更是完全不具財務知識,被林某全直接將她從某賓館前臺聘往廣水建公司任出納。又如林某全的表弟林某光,原是一家電子公司的技術員,也被直接聘為廣水建公司的辦公室主任。

  另一方面,林某全對于公司內部敢于質疑他、甚至不按他命令行事的人則是大舉報復,即使是公司的二把手、公司總經理也不例外。廣水建公司的總經理段某在和林某全合作之初,認為公司的日常經營應當由總經理負責,對林某全的獨斷專行相當不滿,也曾拒絕事事依照林某全的要求行事。林某全對此大為惱火,先后多次對段某進行口頭威脅,之后更通過社會人員給段某打電話,威脅段某的人身安全,讓段某“識趣點”。因憂于自身的安全,段某不得不在公司事務上完全聽命于林某全,甚至配合林某全在挪用公款時違規在支付審批單上簽名。

  一手任人唯親,一手打擊異見者,林某全建立了一個“獨立王國”,公司內部無人敢對其監督。

  挪用公款簡單粗暴,連造假合同都省了

  廣水建公司本有一套完整且科學的財物支付制度,然后在林某全那里,這些制度都成了擺設。林某全挪用公款的手法十分直接,甚至可以說簡單粗暴:他根據自己的資金需要,直接電話通知出納,將款項劃到相應公司的賬戶,連造假相關業務合同都省了。

  劃錢之后,林某全再安排公司出納制作支付證明單,由其安排公司總經理、會計在上面簽名,以此作為付款依據存底。另外,公司的“三會”制度也形同虛設。對林某全長時間挪用公款的行為,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竟然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

  在生活作風上,林某全也比較糜爛。據其自己供述,在10多年的國企領導崗位上,他夜夜笙歌,流連于各大夜總會和桑拿洗浴場所,一個月花掉幾萬元用于吃喝玩樂是常有的事。為了維持其腐敗奢靡的生活,依仗其在公司內的絕對權威,林某全通過所謂的增資擴股計劃,挪用公司資金到自己控制的企業,再由自己控制的企業入股廣水建公司,從而達到“空手套白狼”的目的。

  就這樣,通過資金大挪移的手法,林某全不花一分錢,就將國企變為私人控制的企業。廣州市檢察院分析,案件表面上是3500萬元國有資金被挪用,但實質上給國家造成的損失遠不止于此,廣水建的相關固定資產和業務、資源從此由公變私,相關損失難以估量,具體民事追償過程也將十分復雜和漫長。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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