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
10月15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指出,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
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
其中,在能源領域將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思路,推進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穩妥處理和逐步減少交叉補貼,還原能源商品屬性。
具體而言,將擇機放開成品油價格,盡快全面理順天然氣價格,加快放開天然氣氣源和銷售價格,有序放開上網電價和公益性以外的銷售電價,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
對此,中國石油大學能源戰略研究中心主任王震認為,這意味著很多領域的價格管制最后將消失。
比如成品油價格,目前對最高價格有限制,未來國家可以不再給予定價,具體價格由市場決定。不過這個時候需要建立價格參考的標準,比如需要有石油和天然氣價格交易中心,成品油現貨或者期貨可以交易。
“各個交易平臺交易的價格,就可以成為各個不同公司成品油銷售價格的參考。”他說。
根據上述意見,下一步國家會逐步放開鐵路運輸競爭性領域價格,擴大由經營者自主定價的范圍;完善鐵路貨運與公路掛鉤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構建以列車運行速度和等級為基礎、體現服務質量差異的旅客運輸票價體系。
為此還將逐步擴大道路客運、民航國內航線客運、港口經營等領域由經營者自主定價的范圍,適時放開競爭性領域價格。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研究員景春梅指出,未來鐵路貨運也可能會出現電力一樣的價格改革。鐵路領域網運分離后,不同的運營公司可以給出不同的價格。“鐵路網運分開肯定也是一個趨勢,現在鐵路的市場化改革起步更晚,才剛剛實行政企分開。”她說。
上述《意見》指出,在電信領域督促電信企業合理制定互聯網接入服務資費標準和計費辦法,促進電信網間互聯互通。嚴禁利用不正當定價行為阻礙電信服務競爭。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目前對于電力輸配電價格改革,仍只是限于企業領域。因為單個居民仍不太可能直接與發電企業談判,因為居民用電價格短期還不能完全放開。但景春梅也指出,目前電信領域實際資費降低不明顯,與競爭不夠充分有關。
上述《意見》也指出,下一步中央和地方要在加快推進價格改革的基礎上,于2016年以前制定發布新的政府定價目錄,將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
凡是政府定價項目,一律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管理。目錄內的定價項目要逐項明確定價內容和定價部門,確保目錄之外無定價權,政府定價納入權力和責任清單。定期評估價格改革成效和市場競爭程度,適時調整具體定價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