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裝修工人難抵剛滿月的兒子不斷大哭,一怒之下用扣針拮其腳板底,留下7個針孔傷痕,同居女友發現報警。裝修工人早前承認虐兒罪,昨被判監3個月。裁判官指,男嬰只有一個月大,不懂反抗,被告作為父親卻沒有愛惜兒子,須判監以收阻吓作用。
33歲被告楊立明,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時沒有律师代表,亦無求情。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的同居女友已带同兒子搬離住所,個案已交由社署保護兒童及家庭科跟進,被告日後想探訪兒子,需要由社工安排。
案發於8月27日凌晨大棠村一單位內,被告與同居女友所生的剛滿月兒子不斷大哭,遂用扣針拮其腳板。翌日女友發現兒子的腳板分別有三個及四個針孔傷痕,遂將兒子送院檢查及報警。警誡下被告承認因不想兒子打嗝,遂用針拮腳板。被告早前希望案件能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惟控方指案情嚴重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