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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創業三法則

2015-11-06
来源:香港商報
 
  「十個藝術家,八個是窮人」,這是香港藝術界的共識,如何以藝術為生?本報采訪了兩位畫家,總結他們的創業經驗,歸納出藝術家創業的三個法則。香港商報記者李映萱
 
  作品:融入生活眾所周知,若想一件藝術品擁有「會當淩絕頂」的價值,創作者應學會洞察自然規律與人文藝術的變化,力求標新立異。然而,這并不意味著藝術家可以孤芳自賞,將藝術品做得「天高地遠」,普羅大眾無法觸及。
 
  對此,中國國畫藝術家聯盟會員兼美術導師潘麗分享,真正藝術應當貼切生活,并且在藝術家尋求創業之路的過程中,有必要將自己的作品融入到生活。她舉例,自己的本行是畫國畫,但為了讓作品更叫座,她不僅僅只在紙上畫畫,還畫在了杯子、扇面上,每個扇子售價為150元。
 
  同樣,筆尋嘗畫會主席盧熾華也不斷嘗試在包包、衣服、褲子上繪畫。盧伯說,在衣服、包包上繪畫,題材很重要,一般動物圖案會最受歡迎。值得關注的是,之前筆者在時尚雜誌看到國外有很多街頭藝術家嘗試為客戶在名牌手袋上獨家訂做涂鴉,受到了不少時尚達人的好評,而且訂制價格可以高達450元美金。
 
  合作:四通八達
 
  藝術家們的合作主要分為兩個維度,首先是藝術家們互相合作,其次是藝術家們與社會機構合作。對於藝術家之間的相互合作,潘麗舉例,目前她正和其他幾位畫家成立了一個姊妹花組合,而成立組合的初衷在於大家相互取長補短。
 
  當然,從某些程度而言,畫家之間的合作對他們的曝光度至關重要,據了解,政府偏向讓出名的藝術家辦畫展,而一些年輕的畫家想辦畫展,只能在有名的畫家的畫展上放置自己的作品,若單靠自己的力量很難通過政府審核。盧伯坦言,開畫展對於一個不知名的畫家十分艱難,更是很多小畫家想都不敢想的事。
 
  藝術家與社會機構合作,的確是一個既省錢又能增加曝光率的良策。潘麗分享,自己正在與某社企合作,并在該社企提供的格子舖賣東西,格子舖的格子不需要租金,但自己售賣的商品需要分給該社企四成提成,因此在格子舖售賣的物品要比自己平時售賣的東西貴些,她賣150元的扇子,在格子舖要售賣250元。
 
  鑒於很多畫家都會開設繪畫補習班,所以他們也很樂於與一些商場合作,在商場舉辦活動的時候,免費教人畫畫,從而讓更多的人認識到自己。同樣,他們也會在周末集市,如在澳門塔門藝墟展示作品。
 
  理念:從一而終
 
  很多藝術家創業者都會有一個誤區,就是為了積累創業資金,不停到處打工,例如一些畫家為了多賺錢,就會去幫人畫指甲,甚至一些學古典舞、芭蕾的舞者回去健身房教人跳街舞或健康操等等。
 
  對此,潘麗表示并不贊同,她說,雖然藝術創業需要資金,但也不可以「病急亂投醫」,試想如果一個畫家去美甲,或許畫出來的圖案及對顏色的感覺會比一般人要好,但是若握慣了美甲的小筆,就很難再拿起畫畫的筆了,創作出來的作品也會越來越沒感覺。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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