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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臨近 京東起訴天貓不正當競爭

2015-11-06
来源:北京法院網

  京東起訴天貓

  京東公司認為“天貓”投放廣告宣稱“當日達當日用”、“輕松購物當日達”等系片面宣傳,屬誤導消費者以獲得不正當競爭優勢,故將天貓商城的運營商、天貓超市華北站的商品經營者訴至法院。11月5日,海澱法院受理了北京京東三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起訴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天津貓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

  原告訴稱,北京京東三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是全國性的大型網絡零售平台京東商城(www.jd.com)的運營商。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為京東商城(www.jd.com)華北地區的商品銷售商。京東商城的核心競爭力之一是其配送服務,通過在行業內領先的倉儲物送達客戶。通過“211限時達”等服務標准,京東形成其在市場中的核流設施及覆蓋全國2000多個區縣的配送站和自提點,京東能夠為消費者提供一系列專業服務,並盡力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商品心競爭優勢以及快速送達的商業形象。

  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是網絡零售平台天貓商城(www.tmal.com)的運營商,天津貓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是天貓商城平台的天貓超市(chaoshi.tmall.com)頻道華北站的商品經營者。天貓商城與京東商城在中國網絡零售市場上的交易額分別排名第一和第二,2014年兩者的市場份額均大大高於其它競爭者,二者在網絡零售市場上具有直接的競爭關系。

  2015年9月,兩原告發現兩被告運營的天貓商城及天貓超市陸續在貴院轄區內的地鐵站及地鐵列車內投放大幅戶外廣告,並同時在《新京報》刊登整版廣告,使用“當日達當日用”、“價格任性比全城當日達”、“輕松購物當日達”等廣告語,宣稱其貨物配送能夠達到全城當日送達。

  但是,上述廣告宣稱的所謂的“當日達”實際只限於北京市的主城八區,而且如果晚於當日上午11點之前提交的訂單,只能次日送達而無法“當日達”。同時,即使對於北京市主城八區的客戶,某些品類產品也無法做到“當日達”。例如,生鮮類產品每日20:00之前下單,次日22:00之前才能送達。

  兩原告認為,商品送達時間是網絡零售商吸引及服務於消費者的重要指標,兩被告通過上述廣告宣傳的方式,對只能在部分商品、部分地區並且滿足其它嚴格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實現的當日到達效果,進行大范圍的片面宣傳,誇大所謂“當日達”的效果,誤導消費者,以獲得不正當的競爭優勢。天貓商城的交易額超過全國網絡零售市場交易總額的50%,而且兩被告發布上述廣告的時間點正好臨近一年一度的“雙十一”促銷季,兩被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波及面廣,影響巨大,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商業競爭環境,給兩原告造成了重大商譽和經濟利益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兩被告作為廣告主,其行為已經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其應法律規定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兩原告因本案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現兩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1.請求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虛假宣傳行為,立即停止發布、傳播含有“上班買下班收當日達當日用”、“價格任性比全城當日達”、“輕松購物當日達”等用語的廣告;2.請求判令兩被告連續一個月在其曾經發布過虛假宣傳內容的相應報紙、互聯網、戶外廣告牌上刊登聲明,澄清上述“當日達當日用”、“價格任性比全城當日達”、“輕松購物當日達”等廣告語系虛假宣傳,以消除影響;3.請求判令兩被告連續一個月在其網站(www.tmall.com)和(chaoshi.tmall.com)首頁顯著位置,連續一周在新浪網(www.sina.com)、搜狐網(www.sohu.com)和網易網(www.163.com)等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在《法制日報》、《中國消費者報》、《新京報》等報紙第一版顯著位置就其不正當競爭行為向兩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4.請求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兩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費用;5.請求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全部的訴訟費用。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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