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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控方增至26名證人

2015-11-1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昨午第二度解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案件原定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程序,但代表曾蔭權的大律師陳政龍要求將案押后五周,因辯方需時審閱涉案大批證物及文件;律政司則把原有控方證人名單中的兩名立法會職員剔除,并加入4名新證人。主審裁判官溫紹明接納辯方要求,將案延至下月18日再訊。

  剔除2立會職員增4新證人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昨指出,控方於本月2日已把所有案中大批文件,包括各證人書面證供及涉案證物交給辯方,控方并不反對辯方的押后申請。沈仲平稱,控方原有的24名證人名單中,其中立法會2職員被剔除,另加入4名新證人,令控方證人名單增至26人。

  續10萬保釋外出下月再訊

  現年71歲的曾蔭權,昨午2時05分在太太曾鮑笑薇陪同下進入法院大樓,兩人一直手牽手至進入法庭內才分開雙手。曾蔭權繼續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必須居住於報稱的畢拉山寓所,但若搬遷或離港須於24小時前通知廉署,及不准直接或間接與控方26名證人接觸。

  曾蔭權面對的兩項控罪,均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兩罪最高刑罰為入獄7年。首項控罪指曾蔭權涉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間,身任特首,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行政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后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3項申請時,無向行會申報或隱瞞他與該公司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豪宅的租賃進行商議,以及沒有向行會申報其妻於2010年11月代表他們夫婦向黃的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上述3項申請包括雄濤於2010年4月為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服務而提交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雄濤於同年9月為交還用於提供調幅(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而提交的申請;數碼廣播公司於2011年為使李國章以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對數碼廣播公司作出控制而提交的申請。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於約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擔任特首期間,建議將建築師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勋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無向特首辦秘書長、發展局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何周禮獲聘為其租賃的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室內設計。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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