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微博]印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明確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取消審批,一律實行事后備案管理,并編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從備案時間、備案資料、留存備查資料等方面規范了備案的操作要點。
《辦法》明確,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是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事項,以及稅法授權國務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優惠事項。包括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所得減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低稅率、稅額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減免等。
“《辦法》的核心內容是統一了優惠事項的管理方式,將所有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按優惠方式進行拆分歸并,歸納為55項,統一采取備案管理,各地不得改變管理方式,不得擅自變相審批。”上述負責人表示。
為了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辦法進一步精簡了備案資料,統一確定了留存備查資料。凡是稅務機關已經掌握或通過申報表可以獲取的資料,企業無需再提供,統一作為留存備查資料。據統計,55項稅收優惠中,3項無需備案,28項只需填報1張備案表,進一步減輕了企業和基層稅務機關的辦稅負擔。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辦法》為納稅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提供了可操作的說明書,是稅務部門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的體現,也是“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又一重要舉措。《辦法》的實施將實現稅務工作重心和管理方式從“重審批、輕管理”向“重管理、優服務”轉變,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