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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跑路”暴露行業監管缺位

2015-12-01
来源:海外網

 

  P2P網絡借貸平台鑫利源近日在其官網發布“跑路”公告,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跑路”者竟如此堂而皇之,影射出P2P行業在快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問題不容小覷。一些借貸平台隨意歇業、“跑路”,造成投資者的利益無從保障,若這種情況不加以嚴控,那么P2P的發展將不是向社會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而是將社會拖入混亂之中。

  近幾年,我國P2P行業的發展勢頭一直很猛,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網貸之家”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國P2P的曆史累計成交量達到10983.49億元。P2P行業獲得如此快速的發展,與政策面上的支持有很大關系。在經濟增長速度下降、穩增長任務越來越重的背景下,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不斷加強,

  然而,傳統金融業與實體經濟之間存在的梗阻現象在短時間內難以破除。盡管央行已經多次降准降息,但其效果尚未明顯彰顯,因此,市場對P2P平台產生了很大的期望,加之 “互聯網+”概念的興起,又給P2P行業插上了翅膀。

  不可忽視的是,由於對P2P行業的發展缺少規范,造成業內導致魚龍混雜,泥沙俱下。P2P在對實體經濟形成支持的同時,也產生了很多問題。截至2015年10月底,我國P2P網貸行業中的問題平台達1078家,其中跑路的占比為42.55%,停業的占29.79%。問題平台涉及的投資人數約14.2萬人,涉及貸款餘額79.1億元。

  造成P2P平台問題叢生的一個客觀原因是行業進入門檻很低,而這本來是它相比於金融市場所表現出的靈活性和優越性。在傳統的金融市場上,盡管民營資本已經可以組建自負盈虧的民間銀行,但仍有一定的准入限制。而P2P平台則幾乎沒有限制,各路資本都可隨意進入,其中有的平台甚至本身就是“心術不正”的:在組建之時就是抱著圈錢的目的,圈到錢後一走了之。

  那么,為了杜絕亂象,是不是給P2P設置較高的准入門檻就行了呢?並非。一方面,政府的審批看似給市場建立了秩序,但政府並不能保證市場機構不會違法亂紀,反而容易給一些問題機構披上已獲政府審批的外衣,對民眾造成更大的欺騙性;另一方面,政府加強審批固然能夠攔住一些問題機構,但更多的市場活力卻也因此而被扼殺了。

  P2P平台隨意“跑路”,暴露出行業監管的嚴重缺位,當務之急是必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降低行業准入門檻,並不是同時降低了政府對市場的管理責任,而是要求政府改變管理手段,具體地說是將監管的“崗位”從事前移到事中或事後。最近兩年,為了釋放市場活力,政府推進了行政改革,取消和下移了大量審批事項,但卻未能同步建立起事中事後監管制度,有的機構出了問題,甚至投資者找哪個政府部門投訴都成了問題。鑫利源宣布“跑路”後,地方銀監局甚至表示說不太了解,地方金融辦也說沒有監管能力,就折射出這種尷尬。

  中國人民銀行等10部委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從框架上對P2P的行業定位、監管方向及分工等進行了規定,但相關的准入標准、機構屬性、運作規范等監管細則遲遲沒有落地,行業仍處於監管的真空地帶。除了對《指導意見》進一步制定細化的執行標准以外,政府應建立起一套成熟的可操作的監管機制。具體地說,相關的政府監管機構在P2P平台運作過程中,要有能力發現問題,將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在P2P平台發生“跑路”等問題以後,相關的政府機構應該及時跟進,妥善解決有關問題,以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 (作者:周俊生)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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