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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投毒案凶手林森浩今日伏法

2015-12-11
來源:香港商報網綜合

 

  11日,復旦投毒案凶手林森浩被執行死刑。最高法稱,林蓄意向飲水機投放劇毒化學品,故意殺死無辜被害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當判處死刑。林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故核准死刑。  

  央視11日下午報道稱,據最高人民法院消息,12月11日,"復旦大學醫學院學生投毒案"罪犯林森浩,被依法執行死刑。

  新華網當日亦報道指,從最高人民法院獲得消息,備受社會關注的“復旦大學醫學院學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11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據悉,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與其父親林尊耀等親屬進行了會見。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林森浩執行死刑。

  2013年4月,復旦大學醫學院發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黃洋死亡,經偵查確認投毒者系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森浩。本案因發生于大學校園等原因而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林森浩提出上訴。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為借口,從他人處借得鑰匙後,進入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11號樓204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出其于2011年參與醫學動物實驗後存放于此處的、內裝有剩余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原液的試劑瓶和注射器,並裝入一個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中带離該室。當日17時50分許,林森浩攜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無人之機,將試劑瓶和注射器內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投入該室飲水機內,後將試劑瓶等物裝入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丟棄于宿舍樓外的垃圾桶內。4月1日9時許,黃洋在421室從該飲水機接水飲用後,出現嘔吐等症狀,即于當日中午到中山醫院就診。4月2日下午,黃洋再次到中山醫院就診,經檢驗發現肝功能受損,遂留院觀察。4月3日下午,黃洋病情趨重,轉至該院重症監護室救治。林森浩在此後直至4月11日,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員調查詢問時,始終未說出實情。4月12日零時許,公安機關確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並對其傳喚後,林森浩才如實供述了其向421室飲水機投放二甲基亞硝胺的事實。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黃洋系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森浩明知二甲基亞硝胺系劇毒化學品且有嚴重危害性,而向飲水機內投放大劑量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致被害人接水飲用後中毒。在被害人入院特別是轉入重症監護室救治期間,林森浩仍刻意隱瞞真相,編造謊言,殺人故意明顯,且實施了以投放毒物為手段的殺人行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林森浩僅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不滿,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醫學知識,蓄意采取隱蔽的手法,向飲水機內投放劇毒化學品,殺死無辜被害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林森浩歸案後始終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但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黃洋父親:執行了就執行了吧

  另據成都商報官微發布消息,被害人黃洋的父親得悉上述消息後表示,執行了就執行了吧。

  16時許,成都商報記者致電黃洋父親黃國強采訪對于林森浩已被執行死刑這一消息的態度,他語氣平和,稱“執行了就執行了吧”,並表示因為前天已到黃洋墳前祭奠,這次就不去了。對于下一步關于民事賠償問題,黃國強表示要諮詢律师後再說。

  林森浩刑前見父親:現在說什麼都沒用了

上海二中院外,林森浩父親跟兒子見面後,接受媒體采訪。

林森浩。電視截屏

  此外,新京報的報道說,11日下午2時16分,林森浩父親林尊耀走出上海二中院,他說,在法院與兒子兩次會面的時間均沒有超過10分鐘,他問兒子案子上的事,對此林森浩稱“現在再說什麼也沒用了”。

  “這句話他重復了兩遍。”林尊耀說,見到兒子,他急切想問兒子一些案件上的疑點,但被法院工作人員打斷,“不讓問案件的東西,不讓說家鄉話,會見只有10分鐘”。

  被法院制止繼續會面後,林家人稍作平靜後,再次見到林森浩。“他就哭着說,再說什麼都沒用了,爸,對不起。”林尊耀說,這是事發後他第一次面對面見到兒子,“上一次見面還是庭審時,我只看到他的背影。”

  據央視消息,林森浩表示,死刑對我來說意味着一個償債,希望黃洋父母能放下怨恨。希望社會不要再糾結一個愚蠢之人一件愚蠢之事,希望黃洋父母積極活下去。對這個事非常後悔希望大家敬畏生命,對生活負責。也希望自己的父母不要再糾結此案,好好活下去。

[責任編輯:陳明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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