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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縱火案5被告禁足立會

2015-12-2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立法會就「版權條例」修訂案於本月恢復二讀,但最終因人數不足而流會。同日傍晚,立會外的垃圾桶發生爆炸事件,警方早前以「串謀縱火罪」落案起訴5名涉案人士,當中包括「占中輔警」候任樹仁大學學生會會長楊逸朗,5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全部獲準保釋候訊;但各人被勒令須嚴格遵守保釋條件,包括一星期3次到警署報到、不得踏足立法會綜合大樓範圍等,否則會被立即還柙。

  5名被告依次為IVE學生陳祖澤(18歲)、無業的葉卓賢(19歲)、報稱繪圖者的林國倫(24歲)、培正專業書院學生周樂軒(19歲)及「占中輔警」、候任樹仁大學學生會會長楊逸朗(22歲)。控罪指他們在12月9日於立會綜合大樓外的示威區,無合法辯稱而用火損壞屬於立法會的垃圾桶。

  次被告警誡認負責「睇水」

  控方在庭上透露,「天眼」拍下未有戴上口罩的首被告陳祖澤,由港鐵金鐘站步行至立法會,途經海富中心時更用個人八達通購買咖啡;案發現場的閉路電視拍下的放火者的衣著與陳澸合。

  代表陳的律師辯稱,案發現場的閉路電視亦有拍下其他戴口罩、穿著黑衣的人士;質疑第一被告在案中的身份。辯方強調,市民搭港鐵及到立法會是尋常之事,因市民有憲法權利在立法會集會及表達意見。

  控方又透露,葉卓賢警誡下承認,負責在陳縱火時「睇水」,他及后更協助警方作案情重組。而林國倫警誡下則指,由第五被告楊逸朗指示他買報紙及酒精,并在立法會大樓的廁所會合交收,但他不知對方會用作縱火之用。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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