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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滬線動車故障晚點10小時 乘務員被旅客罵哭

2015-12-26
来源:京華時報

  列車工作人員正在用梯子幫助旅客換乘。讀者郭先生供圖

  原標題:動車故障中途停9小時

  昨天淩晨1點左右,由北京南開往上海的D311次列車,途經山東時出現設備故障,在平原站停靠9小時。事發後,列車上出現斷水斷電等情況。當天上午10點多,旅客換乘新的列車前往目的地。北京鐵路局表示,列車發生故障是在淩晨,同車次的列車無法臨時安置所有旅客,只能緊急調取備用車頭,供列車恢複運行。列車故障原因正在排查。

  事發行進中突然刹車

  據旅客郭先生介紹,前天晚上9點16分,他在北京南上車,乘坐D311次列車到上海,坐在最後一節車廂。後來,已經在座位上睡著的他,突然被一個急刹車晃醒,“我醒來看了眼表,是0點48分。車窗外很黑、很荒涼,能聽得到狗叫。”有乘務員到車廂內解釋稱,列車出現故障,要稍微等待一段時間。

  郭先生說,隨後不久,車廂內開始斷水斷電。車內溫度持續降低,不少旅客抱怨太冷,“估計只有10度左右”。他向乘務員申請將位置調換到臥鋪,“有被子,至少能暖和些。”早上7點多,他再次醒來時發現,列車已停靠在平原站內,乘務員提供了熱水和早餐,有旅客聚在站台上詢問情況。上午9點多,新的列車從北京駛達該處,停靠在旁邊車道上,乘務員安排他們換乘。10點20分,新列車重新出發前往目的地。

  影響列車晚點10小時

  旅客張先生表示,列車剛出現故障時,有乘務員稱,會從濟南調來車頭,將列車拖至濟南,再從濟南開往上海。“但好像因動力不足,調來的車頭也沒用上。”隨著等待的時間越來越長,旅客多情緒激動,而列車方一直未給出明確說法,“幾個乘務員也被罵哭了。”

  多名旅客表示,列車上很多旅客是因公出差,去上海參加開會,還有人去上海趕飛機。郭先生說,有旅客因趕不及會議,在等候期間下車,直接返回北京,“他們說事情已經耽擱,再去上海也沒有意義。”

  昨天晚上7點,原本應在早上8點58分到達的旅客,在晚點10小時後抵達上海。

  回應啟用備用動車組

  昨天早上,濟南鐵路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因設備故障,由北京南開往上海的D311次列車晚點。鐵路部門已啟動應急預案,並對因此給旅客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隨後又發布信息稱,10點19分,D311次列車已更換車底恢複運行。

  對此,北京鐵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12月25日0點12分,由北京南開往上海的D311次列車,運行至京滬線平原站發生設備故障。列車工作人員在加強與調度人員聯系的同時,盡量安撫旅客情緒,為旅客免費提供了早餐。在得知啟動備用動車組後,列車工作人員即告知旅客,並協助旅客做好換乘工作。10點19分,旅客換乘完畢,列車從平原站開出。

  北京鐵路局相關負責人說,列車故障的原因已交由技術部門仔細排查,目前正在調查中。至於為何安置旅客長達9小時,該負責人稱,列車發生故障是在淩晨,同車次的列車無法臨時安置所有旅客,只能緊急調取備用車頭,供列車恢複運行。在等候期間,故障列車的列車長及乘務員,為安撫旅客情緒,采取了如提供熱水等一系列措施。

  追問

  動車晚點是否有賠償?

  動車晚點對旅客造成的損失,旅客是否有權獲得賠償?記者就此事采訪了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韓驍表示,目前,無論是《鐵路法》還是《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均未對列車晚點賠償做出明確規定。

  韓驍稱,依照合同法原理,旅客與鐵路公司之間是平等的民事關系。旅客付費購買車票,即與鐵路公司訂立了運輸合同。鐵路部門因自身原因發生違約,而未將旅客准時送往目的地,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我國並未對列車晚點賠償做出明確規定,鐵路部門一直是“晚點不賠”。

  目前,修改《鐵路法》已列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及2015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建議將‘晚點賠償’納入新法修訂內容中來,使旅客的合法權益得到對等保護。”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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