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回扣
北京日報訊(記者高健)百度聯盟發展部總經理馬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取客戶廣告費“分成”395萬元。記者昨天獲悉,他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海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檢方指控稱,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間,北京某文化公司以加入“百度聯盟”的形式與百度公司進行合作。在此期間,馬某利用其擔任聯盟發展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收受該公司關某、張某(均另案處理)以轉賬形式給予的錢款共計395萬餘元。
據介紹,通過百度搜索關鍵詞,搜索結果中會顯示百度聯盟廣告,用戶點擊一次就會產生一份廣告費。根據點擊量,百度會與相關公司按比例進行廣告費分成。
文化公司剛與百度合作時,分成比例是30%,後來上調至45%。這期間,關某將廣告費分成利潤的20%給馬某作為好處費,這筆錢轉入了馬某親戚的賬戶內。
2012年1月,馬某升任百度聯盟發展部總經理後,把文化公司分成比例調高至50%。而馬某的好處費也漲到了利潤的30%。
法院審理認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認定的關鍵在於財物與職務之間具有對價關系。本案中,馬某如果不在百度擔任這樣的職務,就不會獲得相應錢款,財物與職務之間具有對價關系。馬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回扣,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