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

國辦發文治理學術界歪風

2016-01-1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優化學術環境的指導意見》。意見強調,科技工作者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襲盜用他人的論文等科研成果;不准利用中介機構代寫或變相代寫論文,或通過金錢交易在國內外刊物上發表論文等。《意見》強調,應完善科研機構學術道德和學風監督機制,實行嚴格的科研信用制度,建立學術誠信檔案,加大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力度,將嚴重學術不端行為向社會公布,并在項目申報、職位晉升、獎勵評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不得壓制學術民主

  《意見》從職能部門和科研工作者兩方面,要求禁絕以下行為。科研院所不得以行政決策代替學術決策,避免讓科技工作者陷入各類不必要的檢查論證評估等事務中;不得以「出成果」名義干涉科學家研究工作,不得動輒用行政化「參公管理」約束科學家,不得以過多的社會事務干擾學術活動;不得用「官本位」、「等級制」等壓制學術民主;允許科學家采用彈性工作方式從事科學研究,確保用於科研和學術的時間不少於工作時間的六分之五;不能以各類學術排名代替學術評價,避免學術評價結果與利益分配過度關聯。《意見》稱,科技工作者應強化誠信自律,嚴守學術道德,不准在科學研究中弄虛作假,嚴禁計算、試驗等數據資料造假;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襲盜用他人的論文等科研成果;不准為追求論文發表數量和引用量粗制濫造、投機取巧;不准違反有關規定,在論文、科研項目、獎勵、人才評價等學術評審中拉關系、送人情,褻瀆學術尊嚴。

  論文中介屢禁不絕

  《光明日報》此前報道稱,2015年,中國內地百餘篇論文在國際學術期刊上輪番被撤,一本印度出版的生物工程類期刊甚至因大量刊載低質量中國內地論文而被世界著名文獻數據庫EI(The Engineering Index)取消收錄。據悉,論文中介在中國內地已形成相當規模。資料顯示,2007年中國內地論文買賣「產業」規模約為1.8億元至5.4億元。中國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副院長武夷山研究員介紹,2011年在中國內地期刊代發論文的價格為每篇800元至6000元不等,如為EI或SCI收錄雜誌,價格會更高。《人民日報》此前報道稱,目前中國內地科研考核的標準主要是拿到的科研項目和發表的論文數量。武夷山介紹,有的博士培養單位還明確規定,理工科博士生必須至少發表一篇SCI或EI收錄文章,方可進入論文答辯程序。在這些壓力下,不少人為完成論文指標數量鋌而走險,論文中介因而屢禁不絕。專家稱,中國內地科研考核應側重學術創造力、影響力、交流能力,亦應把業績和效果、綜合素質、同行或學生評價納入評判標準。

[责任编辑:李曉尚]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