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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人士購房需經配偶同意 不動產登記保護婚姻

2016-01-25
来源:每日經濟新聞

  1月20日晚間,在征求意見結束近9個月後,國土部發布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細則從2016年1月1日正式實行。

  這不僅意味著不動產登記條例在地市層面全面實施,更重要的是細則對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進行了規范,將查詢主體規定為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有關國家機關。家庭成員能通過不動產登記查詢,了解所有成員名下登記的房產情況,很大程度上保護著配偶的合法權益 。

  大體是這樣,已婚人士購房,如果在房產證上只寫自己的名字,則必須太太簽字同意,否則辦不下產證。

  邦爺覺得,交易中心這樣做,給那些有“包二奶”、“養小三”想法的人澆冷水,就是在保護合法婚姻啊。

  貸款必須要綁定

  太太簽字的要求,主要體現在貸款環節。有銀行貸款部人士就告訴邦爺,由於是抵押貸款,即便本人有還款能力,也要配偶簽字同意才行,否則銀行不予貸款。

  既然是本人獨自貸款還款,為何還要老婆同意呢?

  原來,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簽署一方的姓名,也屬於共同財產。

  正因為凡婚姻內購買的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銀行為了防止一方無力償還,需要另一方負責接盤的風險,要求借款人必須先經配偶同意。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按揭貸款合同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可以說,這是銀行為了規避風險的一種手段。

  因此,銀行在受理貸款時,會同時查詢夫妻雙方的信用記錄,來最終決定是否批貸,即便日後實際還款人只有一方來完成,也需要夫妻雙方均須到場簽署相應房屋抵押條款。

  說到這兒可能有人會問,那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是否還需要配偶到場呢?答案是不需要的。但前提是對方必須知情。

  “老婆”成為關鍵角色

  中介人士告訴邦爺,由於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城市長期實行限購政策,對以家庭為單位的購房群體有著嚴格的限制。

  由於購房資格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審核,所以購房辦理過戶手續時,就需要錄入夫妻雙方的信息,並需要提供雙方有效證件。這就是關鍵所在。

  咱們先來看看買房的整個流程:看房--簽訂居間合同--核驗購房資格和房源--在不動產交易中心網站進行網簽。買家申請的貸款批下來之後,去房產所在地的稅務局納稅,再去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然後獲得房產證。拿到產證之後,購房人需要攜帶產證去銀行作抵押,銀行再將尾款放給開發商。

  其實在上海,並不要求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只需一方攜帶配偶的有效證件的原件交由登記中心進行驗核,但在房屋所在的交易中心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時,需要當事人本人以及配偶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北京也是如此。但其他城市的過戶流程和相關政策或略有不同。

  所以問題就出現了,夫妻中的只要有一方具備購房資格,就可以通過審核。如果有資格的一方不是你,而是你老婆,但是你又不想讓老婆知道買房這事,而去找“托”,怎么辦?

  因而為了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交易中心會要求購房人夫妻雙方提供有效證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材料也需要一並提供,只有這樣才能最終辦理過戶手續。而且據說即使買到了房還沒完,能否最終獲得產證,也取決於你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實有效。

  這么一看,大家就知道老婆的角色有多關鍵了吧。

  當然,在這個講究“平等”的時代,邦爺也提醒那些想在外私設小金庫,或者瞞著老婆買房的諸位,風險很大,三思而行。

  【附】夫妻辦理房產證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

  1、 能夠證明購房人身份的證明材料,即雙方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 婚姻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 如果雙方一方不能到場辦理,還需要提供私章。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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