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

海南23年冤案当事人无罪释放 可申请国家赔偿

2016-02-01
来源:中通社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据澎湃新闻2月1日报道,浙江高院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锺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

  帮助陈满申诉的律师王万琼表示,陈满是中国内地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1992年12月底被抓至今,已失去自由23年。

  据《北京青年报》此前报道,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坡村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陈满被当地警方锁定为凶手,历经一审、二审,於1999年被判死缓,服刑至今。服刑16年来,陈满父母坚持向各级政法机关申诉。

  2014年2月,陈满案的申诉状由律师递交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称陈满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浙江高院进行审理。

  界面新闻2月1日报道称,浙江高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於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2月1日,浙江高院宣告陈满无罪後,即已告知他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陈满申请国家赔偿後,有关赔偿义务机关将会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後工作。

  一审时公诉机关曾称“物证丢了”

  作者:许晔

  

  陈满在美兰监狱。(照片由陈满家人提供)

  1992年12月25日,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死者是四川人老钟。老钟的前租客陈满成了嫌疑人,3天后,他在距离事发现场10分钟路程的宁屯大厦被带走。警察闯入的时候,他正在打麻将。两次审判的辩护律师均做出无罪辩护,他们认为陈满没有作案动机,没有作案时间。公诉机关没有出示任何物证,依据的只是几份陈满的口供。

  这是一桩典型的中国式冤案:发生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严打”期间的杀人案,警察被要求限期破案,随之而来的是刑讯逼供和认罪画押。

  “还想继续创业”

  2015年12月28日,再审开庭前一天,陈忆和妻子去美兰监狱见了弟弟陈满。距离他上一次见到陈满,已经过去10年了。会面在一条长长的长廊里,8号窗口,只能隔着玻璃打电话。大嫂觉得有些可惜,她没来得及给陈满拍下几张照片,因为隔壁窗口三个小年轻一直很闹腾,狱警盯得很紧。“原本他们5号片区应该是周五会见,但我们是从四川过去的,他们就网开一面。”陈满的大嫂说。

  陈满表情很平静,但精神看起来不错。这让陈忆想起10年前,他和二弟在监狱里跟陈满吃了顿午饭,陈满很冷漠,几乎不开口。“那是他最绝望的时候。”

  圣诞节前的一周,陈满打电话回家,让家里人别再寄钱和报刊去海口美兰监狱了,还叮嘱说给他带套便装。

  在去海南之前,陈满花了3千买了一台日本产的夏普牌录音机,右侧喇叭坏了,但还能正常使用。陈忆拉出一抽屉磁带,挑了一盒塞进录音机里,优雅的女高音随即充盈了这个空旷的家。书房的书桌上堆着厚厚的材料:77次申诉书、法院回执、卷宗复印件、陈满寄回来的日记和信、每一篇陈满案的报道和社会捐款的详细记录。陈满的父亲陈元成说,这些都得留着,等儿子出来了,得让他知道这么些年家里是怎么伸冤的。

  这是一个相当“根正苗红”的家庭。83岁的父亲陈元成曾经参加过朝鲜战争,战争结束后辗转东北、北京数地,最后回到四川绵竹;84岁的母亲王众一是第一批援藏女兵,她说自己喜欢文学,但被组织安排去做了医务兵,于是在医院工作了一辈子。在最青葱的中学岁月里,他们还参加学校里的秘密社团“铁流社”(共产党外围学生社团),身边的好友是地下党。

  今年2月,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陈满案,认为海南高院审判存在问题。同年4月,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称陈满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这是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的第二起案件,第一起是广东乐平老鼠仓案。

  这像是一道打开阀门的命令,让这个家庭积压23年的压力终于开始倾泻出去。王众一不再依靠陪伴她20多年的安眠药入睡。今年十月,唯一的孙子举办了婚礼,但他俩一直记挂着陈满案重审的时间,几乎没把任何精力放在这件喜事上,王众一觉的有些对不起孙子。她翻着孙子小时候的照片,说:“我原本应该有三个孙子的。”但小儿子陈满在狱中蹉跎了青春,二儿子因为兄弟冤案受了刺激。“谁会把女儿嫁给杀人犯的兄弟呢?”

  她不断提起儿子出事前的事情,似乎对儿子最生动的记忆都在23年前,而后在1992年戛然而止:陈满高考失利后在家门口哭;陈满不愿去工商局应聘,她把笔塞进他的手里,劝他去试试,结果他一下就考了前几名。

  80年代末,海南成立经济特区,十万外乡青年奔向中国的最南端寻找财富和机遇。陈满想离开绵竹去海南打拼,陈元成不同意,这个满怀壮志的年轻人反驳说:“你们当年不也是离家去闯嘛。”

  “他说出来之后还想继续创业。”王众一笑了起来,80多年的沧桑在脸上皱在一起,然后舒然展开。她觉得儿子这条路行不通,因为他进去的时候大家还在用BB机,可现在大街小巷都是智能手机。她希望儿子能平静地出狱,翻过这一页,开始新生活:“就像曼德拉一样。”

  “让我死也死不了,活也活不了”

  在海南,陈满和同乡开过成都餐馆,因为当地人不爱吃辣,7个月后餐馆就倒闭了。他在几家公司打工,4年后在海口开了一家自己的装修公司,租住在同乡老钟的上坡下村109号房里,他和老钟都住在一楼。半年后,陈满从109号房搬了出去。

  1992年12月25号那天晚上,海口下着大雨,109号还停了电。7点多,对门的小夫妻曾经听到凄厉的喊叫,然后是亮起的火光。消防队赶来灭火,发现火场里有具烧焦的尸体。

  公安局刚开始通知陈满的同乡王福军去辨认尸体,他们以为死者是陈满。王福军打电话回绵竹,让家人通知陈元成和王众一,说“陈满没了”。过了几天,又打电话回去,说陈满人找到了,在公安局里。

  “我当时还觉得心安。”王众一说:“以为发生了什么不好的事情,公安把他保护起来了。”

  1993年1月6日至10日,被关押10天的陈满终于做出“有罪供述”。每一个被平反的冤案都有着类似的情节——陈满在1993年11月25日的一份申诉书中,指控警方当时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

  “他们说,假如我能给他们三万元,他们可以立即把我而且保证我过海,否则,他们将把我从楼上扔下去,造成一个自杀的假象,或者把我整得死去活来,让我死也死不了,活也活不了,在痛苦折磨中度日。”

  “他们说,今天才刚刚开始,算作’一日游’,说他们今天还对我不错,是最轻的,并说假如我不按他们的要求办,我还将有’三日游’’五日游’’七日游’,而且每次都会有新东西,逐步升级,直到把我彻底搞垮。他们把我用手铐反铐在一个房间的床脚上,让另外的人轮流看守我,不准我睡觉,只要我一闭上眼睛,便用脚踢或拳头打我,整整一天不给我东西吃,还时常问:我想通了没有。”

  “我仍然说:我没有干。他们见我这种态度,就又上来对我拳打脚踢,而后抓住我的头发用力往上提,并抓住头发用力拉,我的身体随着被动移动,然后又用力往下压,松开手,使我重重摔倒在地上,还抓住我的头发把我的头往墙上撞。这样折磨我一段时间以后,又用电警棍电我,有时几人同时把几支电棍放在我身上电我。”

  “我的精神彻底崩溃了,至此以后几天,我的脑子里是一片空白,像是一个没有思维的机器人。我根本无法记清那几天是怎样过的,只记得他们还经常问,不时地折磨我,不分白天黑夜。”

  “他抓住放在身旁的木柴棒朝我身上打来,还不停地用膝盖狠劲地顶我前胸,打完后又让我跪在地上,又用脚踢我的背和前胸,还威胁我说,你今天很不老实,将重演上次的’旅游’。他开始写了一些笔录,叫我签字。我不签。他又用木柴棍打我。我对他们的残酷行径已有恐怖心理,只好又在他们的逼迫下,在他写好的笔录上签字。”

  1993年1月15日,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12.25”侦破组发布了《“12.25”杀人焚尸案破案经过情况》,宣告这起震惊海南的凶杀案在20天内告破。《破案经过情况》最后这样写道:“陈满收审后,故作镇静,态度顽固,拒不认罪。在关押期间,我们侦破组根据获取的大量证据,反复交待党的政策,多次提审。陈满终于在事实面前坦白交待杀死钟作宽放火焚尸的犯罪事实。所供情况,与现场勘查和分析判断的情况是一致的。”

  “物证呢?”“丢了。”

  王众一承受着突如其来的噩运,悲痛和愤怒郁结在心口,她慢慢调试着,如同60多年前忍受着西藏的高原反应。两个刚刚退休的共和国老兵从此踏上漫长的伸冤路,用一把老骨头为自己的儿子寻一条生路。

  1993年10月,为了见儿子一面,他们从绵竹至成都,而后坐火车到广东湛江,换汽车到海边,再坐船上海南岛。90年代的湛江是个混乱的地方,老两口一下火车,差点被拉活的人绑到私营汽车上。那是他们在出事后第一次见到陈满。王众一说她忘不了儿子当时的样子,一身宽大的长裤和上衣,脚上是一双塑料拖鞋。他说自己还有些钱没收,要写个单子,让父母帮忙收一下。可他很快就被看守所带走了,陈元成和王众一也没有拿到单子。

  在陈满寄回来的日记里,他说自己有天晚上梦到了老钟,在梦里,他忘了老钟已经死了。他对老钟说,快跟我去公安局,证明我没杀人。王众一一直记得这个细节,那本日记和其他材料一起,整整齐齐地放在书房里。

  一审定在第二年的3月15日,法院在3月8日通知了陈元成夫妇。当时正值春运,16号之前从四川到海南的飞机票已经卖完,他们侥幸买到了3张退票,在13日和四川的律师吴家森赶到海口。因为阅卷时间太短,他们三次申请延期,把时间推到了23号。

  吴家森阅卷时,一个工作人员劝他:“老人家,别看了,这个案子是定了的。”王众一记得,阅完卷的吴律师大步向他们的宾馆走来,脸上带着笑容,在楼下向她比了一个放心的手势。

  一位在北京从事法律专业的亲戚让老两口在海南再请一个律师,“要在当地镇得住的。”他们辗转找到当时海南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曹铮。“我们当时带了2千块钱,他给退回来了,说他不能趁人之危。”一审出庭的时候,曹铮穿了一套黄色西服,王众一形容:“像电影明星一样。他一说话,下面鸦雀无声。”

  他们旁听了一审的全过程。公诉机关在庭上未出示任何物证,即便是勘验笔录中记载的菜刀、血衣、陈满的工作证。曹铮曾对媒体回忆当时的场景:“当时我们说这些物证有什么?他们说有菜刀。我说,请出示。他们说丢了。我说怎么能丢了呢?他说,公安机关没有保存条件。我说这种物证公安局怎么可能没有保存条件呢?他们说打扫卫生丢了,出示不了。”

  对于物证的质疑一直延续至今。再审的代理律师王万琼说,勘验笔录显示现场还有带血衬衫、五把刀具、10多处血痕,“他们连刀上的血迹都没有鉴定,到底是鸡血鸭血还是人血,都搞不清楚。”

  “草菅人命!流氓!”即使愤怒到了极点,84岁的王众一依旧骂不出什么粗俗的词来。噩运和岁月摧毁着他们的健康,陈元成的记忆力开始衰退,很容易忘记事情,一般都由王众一讲述23年的过往。他戴着工人帽,瘦削干枯的身体缩在黑色羽绒服里,有时会对老伴的讲述补充几句。

  “律师说可以鉴定血衣上的血型,跟陈满的比对一下。他们说,我们不知道有这样科学的技术。一个乡下诊所都能办到,怎么公安局办不到?”在医院工作了一辈子的王众一说,这一切都太荒唐了。

  1994年11月9日,陈满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二审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年轻时的陈满。(照片由陈满家人提供)

  接力23年的伸冤路

  有人曾经对老两口说,你们上北京,到那些大官的车前躺着,然后告状。王众一说自己做不出来,“而且你也根本见不到。”老两口选了一条传统的路:给国家领导人、最高法、最高检和海南政府寄材料,之后就是一眼看不到头的等待。他们曾在邮局看到另一位寄材料的老农民,拿着挂号信的单子,问邮局有没有某位国家领导人给他的回信。这让他们有种同病相怜的酸楚感。

  从60岁告到70岁,陈元成和王众一走不动了。从海南回绵竹的路上,王众一在阶梯上一脚踏空,摔伤了腰。伤痛让她如今只能佝偻着身体,拄着拐杖慢慢挪动。

  没办法自己奔走四方了,他们就把延长生命视为伸冤的一部分,似乎身体所有零件的存在,都是为了儿子终有一天可以重获自由。“我要活着。多吃点,把身体弄好,才有力气去告状。再难过都要吃,哭一场我要吃两碗饭。”他们依旧固执地自己做饭、洗碗、洗澡、去市场买菜:“自己能做的就自己做,什么都不做就容易死。”

  2008年汶川地震波及绵竹,房子晃了将近一分钟,墙体裂出了个大洞。陈元成一家投奔宜宾亲戚家,住了三个月后回到绵竹,租了一间逼仄的屋子。在新房子建起来之前,他们冒险从危房里拿出生活必需品和申诉材料、陈满的日记以及老照片。“地震了也要告状。”陈元成说。

  这场长达23年的洗冤之路像是带有某种英雄主义色彩的接力长跑。

  一审的律师吴家森年纪大了,二审时,陈家便请了西南民族大学法学教授林义全,他与曹铮坚持做“无罪辩护”。2003年,林义全不幸英年早逝。

  2004年,陈元成夫妇遇到了刚在北京退休的绵竹老乡程世蓉。在接下来的11年里,这位网名叫“宅老余晖”的研究所退休职工代替陈元成夫妻四处奔波,向最高法、最高检以及海南政府递交申诉材料。从2004年到2011年,她记下了6页申诉过程记录:寄信、等待、去电询问、等待、再寄信、再等待。这个过程重复了7年,直到2011年9月14日,陈元成收到了海南高院发来的答复函,驳回了陈家的再审申诉,让他们“服判息诉”。陈元成愤怒地签下“不服从”的回执。

  2013年,中国首个洗冤工程在四川启动。“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的律师们接下了陈满的案子,并在林义全的墓前列队祭拜。“那天家里坐了满满当当的人。”王众一回忆:“有个律师还在他墓前号啕大哭。”成功洗冤的吴昌龙也来了,他因为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受了12年的不白之冤。他对王众一说:“您放心,我的今天就是陈满的明天。”

  2014年6月的《南方周末》写了篇洗冤计划的报道,里面提到了陈满的案子。绵竹城里的报刊亭很少卖这份报纸,陈元成便专门去书店买了一份,复印了很多张:“有人需要就寄给他们。”

  他们感谢身边所有悄然出现的好人:海南大学法学院一位骑自行车的女老师,她帮忙在一审前找到了文森浩教授;1998年有位四川的记者冒着滂沱大雨来采访,他拎着鞋子赤脚走进了这个急需帮助的家庭;一个历经文革磨难的老同学,把请客吃饭的300块全给了王众一……这些回忆多少带了些物是人非的沧桑感——

  老两口把这些年收到的名片整齐地贴在A4纸上:一审、二审的律师,出谋划策的北京亲戚,曾经报道过陈满案的记者。“林义全已经去世了。”他们拿着放大镜,手指一一点过泛黄的名片:“这个冒雨来的记者,他已经退休了,好像前几年做了手术,眼睛已经看不见了。”

  23年的挣扎和等待终于迎来了美好结局,陈满被宣布无罪释放。入狱时陈满28岁,今年他52岁。

  海南高院向陈满道歉 送5000元现金表慰问

  图为陈满与其大哥大嫂和辩护律师合影。 付美斌摄

  重获自由的陈满接受采访

  据介绍,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接报,当日晚8时许在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房发生火灾,群众及消防队员在救火时,发现屋内有一具尸体,尸体大面积烧伤,颈部和身上有刀杀痕迹,屋内有大量血迹。经公安机关侦查,死者为被害人钟作宽,认定本案是四川省富县籍陈满所为。

  1994年2月,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满犯故意杀人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对陈满量刑过轻,应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等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裁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陈满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再审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按程序调阅案卷、提审陈满,踏勘作案现场,认真调查核实有关证据。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还找到了多名关键证人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还就陈满有罪供述与本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物证检验等证据之间所存在的一些疑点问题,委托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分析。

  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对陈满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陈满及其委托的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检、辩双方还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当日庭审现场,浙江高院宣判陈满无罪后,海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向陈满当庭道歉,并送上5000元现金对陈满表示慰问。

[责任编辑:陈明汉]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