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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會“傍名牌”展商“被忽悠” 男子詐騙近百萬獲刑八年

2016-02-15
来源:上海法治報

  虛構展會地址、編造展會規模,一男子借用知名展會名號與十余家企業簽訂參展合同,收取展位費94萬余元。展會屆期時,該男子卻單方面宣布無限期推遲,又以各種方式拖延、拒絕退還展位費。近日,嘉定法院就該起合同詐騙案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某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金8萬元。

  知名展會誰想竟是“山寨貨”

  2013年9月,公安機關接到某公司來信報案稱,該公司工作人員與一自稱“2013年上海國際家具展”官方展覽服務商的煌鋮展覽服務公司簽訂合同,參加上海國際家具展,并支付給煌鋮公司14.85萬元作為展覽場地費。但之后該公司被告知不能參展,而煌鋮公司也并非其所聲稱的展會官方展覽服務商。

  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后發現,另有十余家企業也遭遇了類似的騙局。這些企業大都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收到煌鋮公司的邀請,稱其可為參展商聯系參加在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舉辦的“2013上海家具展覽會”。由于煌鋮公司所稱的展覽時間、地點均與每年在上海舉辦的“上海國際家具展”相吻合,只是在名稱上略有不同,一些中小企業難以分辨其中的差異。出于對展會規模的預期,這些企業便與煌鋮公司簽訂了參展申請表。

  然而支付了全部或部分展位費后,煌鋮公司并未積極為他們籌措參展事宜,就連索要參展手冊、展位表等資料這樣的基本要求,也因種種理由遭到拒絕。在與煌鋮公司溝通時,一些參展商發現展覽會的地點并非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而回過頭來查看簽約文本時才發現,參展申請表中根本就沒有列明展覽的地址。

  “這分明就是欺詐啊”,氣憤的參展商紛紛向煌鋮公司表示要求退款。可對方卻不斷拖延、搪塞,只退還了部分費用,甚至還在臨近“展期”時單方面宣布展會無限期推遲。

  強辯:正當經商而非合同詐騙

  公安機關偵查結果指向煌鋮公司經營負責人陳某有重大犯罪嫌疑,遂通知陳某接受調查。

  陳某到案后交代,煌鋮公司是其于2011年11月借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成立的公司。2012年下半年,陳某計劃籌辦一個家具展,于是向上海市科學會堂預定了總面積800平米的會議廳,并支付了1萬元預付款。此后,其又通過關系找到北京的中國商業企業管理協作會作為主辦方,并拿到批復。

  次年1月,陳某以舉辦“2013年上海家具展覽會”的名義向家具公司招商參展,大約與20多家客戶以傳真的方式簽訂參展合同,并收取了客戶匯來的展位費。

  但陳某稱其從未借用“第十九屆上海國際家具展”的承辦商名義及展覽地址為浦東龍陽路的上海新國際展覽中心的名義進行宣傳。而之所以延期舉辦展覽,是因為在臨近展會預定日期時,參展的企業數量沒有達到計劃招錄的40多家,故無法如期舉行。

  此外,陳某還提出,其在客戶知悉展會延期舉辦而提出退款時,也與客戶協商退款事宜,因此認為自己主觀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被告人陳某以有場地租賃合同和取得主辦單位批復為由進行辯解,否認以辦會展收取展位費的方法來詐騙財物,但上述行為只是為了為自己的非法活動穿上合法外衣,在案證據已經足以認定陳某構成合同詐騙罪。

  故意混淆參展商詐騙罪名成立

  首先,陳某未積極籌辦展會。被告人陳某無展覽業從業經驗,煌鋮公司成立后不招聘專業知識人員,且根據陳某的供述,其預期招滿一定數量參展企業才舉辦展會,而已收取展位費的參展商所涉及參展面積遠遠超出了其在上海科學會堂所預定的展廳面積。在展覽臨近屆期前,陳某無故單方面宣布無限期推遲,除了租賃場地付了1萬元外,陳某無法提供任何其為了展覽順利召開而進行籌備的證據,而從煌鋮公司的銀行流水來看,也基本找不出明確指向展會籌備的支出。

  其次,陳某有混淆參展商的故意。根據十余家被害單位的指控,可以一致地證實陳某存在編造展覽規模、展覽地點的行為,使他們誤信參加的是在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舉辦的“上海國際家具展”。陳某向參展商所提供的展位確認圖也是根據知名展會的地點制作,而不是根據其所預定的展會地點進行確認,這也是為了進一步混淆參展商。最后,在陳某已經通知參展商展覽無法進行且已經出現退款的情況下,其繼續收取其他公司的展位費,且事后不予退還。

  此外,煌鋮公司的銀行賬戶明細能夠證實煌鋮公司除了向參展單位收取展位費外,并無其他合法經營收入,騙取的錢款大部分被陳某提取,可以認定煌鋮公司成立以后系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本案不屬于單位犯罪,應以陳某個人犯罪論處。

  最終,法院判處陳某有期徒刑8年,罰金人民幣8萬元,并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發還各被害單位及被害人。

  法官提醒:參展商要多長個心眼

  承辦本案的黃法官指出,每年在上海都會舉辦多個國際性展會,一些不法分子往往采用“傍名牌”的方式,以同時期在上海召開的知名展會為名,利用參展商對展會全稱的誤解誘使參展商簽訂協議。企業若稍有不慎,便會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設計的“圈套”。

  在此法官提醒企業參加展覽時要多加留心,以免受騙上當。

  首先,承辦大型展會的企業一般均需具備相應資質,故企業在參展前可通過工商部門查詢承辦企業的登記情況,也可以通過展會的官方服務熱線核實,切勿輕易地與“小廣告”上的“皮包公司”接洽并付款。其次,參展商要仔細甄別展會名稱、展覽地點和展出時間,必要時到實地進行考察,以免參加“山寨”展會,使展出效果大打折扣。最后,一旦發現受騙,企業應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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