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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榆林煤礦開采掏空地下 主管部門拒回應

2016-02-15
来源:京華時報

  辦公室內的地磚多處翹起。

  洗煤廠大門內路面高高拱起。

  由于地面塌陷導致房屋變形嚴重。

  國營煤礦合法開采,將洗煤廠地下掏空,造成洗煤廠大面積塌陷無奈停工,損失慘重無人埋單。這件看似離奇的事件就發生在陜西省榆林市。榆林市鴻運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鴻運工貿”)經理崔先生介紹,因地面塌陷致地下水斷流,目前洗煤廠已經停工3個多月了。對此,榆林市榆神煤炭榆樹灣煤礦有限公司(簡稱“榆樹灣煤礦”)卻認為,當地政府明知洗煤廠地處采煤區,仍然不顧風險批準興建,理應為此負責。

  截至記者發稿時,榆林市和榆陽區兩級煤炭局、住建局、國土局等部門均未對此事作出回復。

  洗煤廠塌陷損失慘重

  崔先生出示的公司結算單顯示,洗煤廠總投資達8200多萬元,加上支付提前解約45名工人的違約金,鴻運工貿的損失可能超過1億元。

  鴻運工貿地處榆林市榆陽區金雞灘鎮曹家灘村,2013年左右開始興建洗煤廠,于2014年8月份左右建成投產。廠區內有3層洗煤樓一棟,兩層辦公樓一棟,大型儲煤棚一座。鴻運工貿經理崔先生說,2015年10月,廠子地面就發生了塌陷,最嚴重的地方下陷3米。本來平整的地面變成了斜坡,且伴有裂縫,公司的建筑也不同程度受到了損壞。

  今年1月,受塌陷的影響,辦公樓的部分房間嚴重傾斜,門都無法打開;部分房間地磚翹起、天花板石灰脫落、玻璃門破碎;洗煤廠大門嚴重扭曲、地上鼓出了地壟;洗煤樓明顯傾斜、輸煤管道斷裂。整個廠區地面遍布大小裂縫。

  崔先生說,鴻運工貿洗煤依靠地下水。但是伴隨地面塌陷,地下水也斷流無法采集。工廠為進出運煤車方便還特意修建了一條平整的運煤專線,也因為出現了大量的地壟而無法使用。因此,從去年10月份開始,洗煤廠一直處于停工的狀態。崔先生給記者出示了一份公司的結算單,包括廠房、辦公設備等費用,和貸款6500萬的3年利息,一共總投資達到8200多萬元。崔先生說,洗煤廠一年的產值可以穩定達到8000萬以上,加上雇用的45名工人提前解約需要支付的違約金,鴻運工貿的損失或超過1億元。

  崔先生說,之所以洗煤廠會發生塌陷,是因為它的地下已經變成了采空區。去年9月30日,榆樹灣煤礦向鴻運工貿發來告知函,稱截至2015年9月25日,榆樹灣煤礦依法進行20101綜采工作面回采,現已推進到距離洗煤廠建筑不足1000米,即將對建筑產生嚴重影響。函中要求,鴻運工貿在接到《告知函》后7日內完成人員撤離和財產轉移。否則,若因采空區塌陷對公司人員、財物造成的一切損失,榆樹灣煤礦不承擔任何責任。

  崔先生說,當時洗煤廠認為,榆樹灣煤礦作為一家國企,和自己同屬企業,沒有權力要求自己撤走人員和財物。當時,鴻運工貿向榆樹灣煤礦回復稱,榆樹灣煤礦從未與鴻運工貿協商征地事宜,就將開采面積延伸到廠房地下,無視民企的利益。崔先生認為,應該由上級管理部門來下達讓自己撤離的通知。但是洗煤廠始終沒有收到這樣的通知,所以也沒有撤走。沒想到,過了幾天,洗煤廠就發生了塌陷。可見,洗煤廠塌陷一定是榆樹灣煤礦采煤造成的。

  榆樹灣煤礦也承認洗煤廠確實是因為處于自己煤礦的采空區上方才發生塌陷的,但是洗煤廠的建筑屬于非法建筑,沒有完備的手續。所以,榆樹灣煤礦沒必要承擔責任。

  洗煤廠屬于非法建筑?

  鴻運工貿稱,雖然此前洗煤廠曾被兩次行政處罰,但是在補齊手續和繳納罰款后,相關部門并未追究,洗煤廠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也是齊備的。

  崔先生說,洗煤廠建設的審批手續、證件都很齊全。崔先生向記者提供的各式審批文件顯示,2010年9月17日,榆陽區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出《榆林市順源工貿有限公司新建120萬噸/年洗煤廠項目備案確認書的通知》。

  2010年12月21日,榆陽區發展改革局發出《關于變更榆林市順源工貿有限公司120萬噸/年洗煤廠項目業主名稱、廠址及用地面積的通知》,同意洗煤廠項目的業主名稱改為榆林市鴻運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2013年4月23日,榆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作出《關于榆林市鴻運工貿有限責任公司120萬噸/年洗煤項目使用林地的會議紀要》,原則同意鴻運公司洗煤項目使用金雞灘鎮曹家灘村集體林地,即現在洗煤廠所在地。

  2013年6月18日,鴻運工貿取得煤炭經營資格證。

  2013年7月15日,榆林市發改委下發《關于榆林市鴻運工貿有限責任公司120萬噸/年洗煤廠項目有關事項的復函》,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2013年10月14日,榆林市環保局榆陽分局下發《關于榆林市鴻運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新建120萬噸/年洗煤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意見》,表明該項目的環境保護措施達標。

  2013年11月11日,榆陽區安監局下發《關于榆林市鴻運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新建120萬噸/年洗煤廠項目安全設施驗收的批復》,表明洗煤廠項目安全設施通過驗收。

  2013年11月23日,榆陽區住房與城鄉建設局下發了《榆陽區建設項目選地意見書》,審核該項目符合城鄉規劃要求。

  但是,榆樹灣煤礦提出,鴻運工貿在建設和使用洗煤廠過程中曾受到兩次行政處罰。一次是2013年6月9日,榆陽區城建監察大隊金雞灘中隊,向鴻運工貿下發了《責令停止行政違法行為通知書》。通知書中稱,鴻運工貿未經城鄉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擅自建設洗煤廠,要求立即停止施工行為,到金雞灘中隊接受詢問。對此,榆陽區城建監察大隊法制室鄭女士說,當時鴻運工貿的手續確實不全;經過到中隊接受詢問后,公司迅速補全了手續,得以繼續完成工程。對此,崔先生說,在榆林市內,這種一邊干工程,一邊辦手續的現象很普遍。后來自己補全了城建部門的手續,監察大隊就沒有繼續追究。

  榆樹灣煤礦表示,第二次是在2015年5月19日,榆林市國土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中稱,鴻運工貿自2010年4月,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手續,擅自占用集體土地,屬于未批先占的違法行為。國土局決定,處罰鴻運工貿67000多元。對此,崔先生說,當時自己確實未取得將林地轉化為建設用地的手續。對此,榆林市國土局未回復。

  崔先生說,鴻運工貿已在2014年10月9日取得了經營范圍包括洗煤的新營業執照,10月16日取得了相應的稅務登記證。

  煤礦稱煤炭局批準開采

  榆樹灣煤礦表示,此次采礦前煤礦曾向榆陽區煤炭局請示過,但沒有收到煤炭局暫停采礦的指示,因此,此次開采行為是受到主管部門認可的。

  榆樹灣煤礦法律顧問高先生說,榆樹灣煤礦是國家重點項目,2003年12月14日經過國家發改委批準建設。榆樹灣煤礦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27日取得探礦權,在2008年12月30日取得采礦權證,確定了采礦范圍。當時就已經確認了洗煤廠所在地的地下屬于采礦范圍。這一點,榆林市和榆陽區的相關部門都是知曉的。榆樹灣煤礦證件齊全,手續完備,開采范圍明確。

  高先生說,榆樹灣的上級管理部門對于采礦的范圍、采礦的速度、深度等技術指標都有嚴格的限制。所以,煤礦每次要更換綜采工作面采礦的時候,都需要榆陽區煤炭局批準。正常情況下,榆樹灣煤礦采用大型采煤機進行作業。這種方法在地下開采后,在地上出現裂痕和塌陷是正常現象。因此,在煤礦開采以前,政府協同煤礦一起進行了附近村莊、廠房的搬遷補償工作。榆陽區政府還出臺了專門的搬遷補償辦法。而那時候,鴻運工貿的洗煤廠還不存在。因此,不涉及它的拆遷補償問題。

  在煤礦打算開采鴻運工貿洗煤廠地下,即20101綜采工作面時,也曾向榆陽區煤炭局請示過,沒有收到煤炭局暫停采礦的指示,于是進行了正常采礦作業。按照慣例,如果煤炭局要求煤礦暫停某個工作面的作業,那么因此給煤礦造成的損失將由煤炭局及政府其他部門共同負擔。可能是害怕負擔這部分的費用,所以煤炭局并未阻止煤礦的開采。因此,煤礦的此次開采行為也是受到主管部門認可的。對此,榆陽區煤炭局拒絕回應。

  高先生說,除了2015年9月發出的提醒其盡快搬遷撤離的告知函外,早在2013年5月13日,榆樹灣煤礦就向洗煤廠發出過告知函,要求洗煤廠立即停止施工。但是,兩次勸阻都未奏效。

  對此,崔先生承認確實在2013年收到過榆樹灣煤礦的告知函,洗煤廠沒有理會。隨后,煤礦還要求洗煤廠簽署“日后可能發生坍塌煤礦不用擔責”的承諾書,也被崔先生拒絕了。

  當地主管部門拒絕回應

  崔先生表示,在洗煤廠辦理各種手續時,沒有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告訴他廠子建在了采礦區上方。高先生稱,如果政府在洗煤廠的審批中告知風險,崔先生的投資也不會超過8000萬,損失也不會那么大。對此,當地主管部門均拒絕回應。

  令高先生不解的是,2008年,榆樹灣煤礦取得采礦權時,就已經取得現鴻運工貿所在地的采礦區。但是在2010年,榆陽區發改局還是審批建立該項目。2013年11月23日,在榆樹灣煤礦已經向相關部門舉報兩次的情況下,榆陽區住建局仍然審批通過了洗煤廠項目,稱其符合城鄉規劃。2015年5月19日,國土局在給鴻運工貿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對于其建在煤礦開采區的事實只字不提,只說其手續不全,未批先建。至于環保局、安監局更是一路給洗煤廠開了綠燈。

  高先生告訴記者,2011年8月,榆樹灣煤礦員工在巡查20101綜采工作面上方時,發現當時鴻運工貿正在籌備建設洗煤廠。2011年8月23日,榆樹灣煤礦向榆陽區政府、區煤炭局、區國土局、區住建局等呈送了報告,反映情況。但是除了各部門簽收的回復外,沒有收到任何回復。2013年6月11日,煤礦再次向相關部門呈送報告,請求職能部門依法制止并拆除違法建筑物。但是,煤礦仍然未收到政府部門的反饋。2015年11月16日,榆樹灣煤礦第三次向政府部門呈送了報告,請求依法拆除洗煤廠的違建設施。時至今日,洗煤廠的主體建筑依然屹立不倒,政府部門沒有任何回應。

  就政府受理榆樹灣煤礦的報告情況,記者分別采訪了榆林市住建局、榆林市國土局、榆陽區住建局、榆陽區國土局、榆陽區煤炭局,但是,這些部門都拒絕回應此事。

  高先生說,按照我國煤炭法的規定,任何個人、企業、機關單位要在采礦區上方興建建筑,都需要和礦廠協商。作為私人企業來說,協商的方式可以是企業代表到礦廠直接協商,也可以是企業委托屬地的國土部門來和礦廠協商。因為,如果要在采礦區上方建建筑,勢必會對礦床造成壓覆,減少采礦量,給礦廠造成損失。所以,協商的目的就是,這部分的損失由誰來承擔、承擔具體數額是多少。但榆樹灣煤礦從未收到鴻運工貿或者榆陽區國土局的協商邀請。榆樹灣煤礦主動要求鴻運工貿、榆陽區國土局出面解決問題,也未獲得回應。

  高先生說,2015年11月9日,鴻運工貿向榆陽區煤炭局呈送了《關于要求榆樹灣煤礦給予經濟賠償的報告》,請求煤炭局責令煤礦進行經濟賠償。該請求未獲支持。2015年11月16日,煤礦向榆陽區政府、榆陽區城建監察大隊等部門呈送了報告予以反駁,請求政府部門依法拆除洗煤廠的違法建筑。政府部門同樣不置可否,報告如石沉大海。

  崔先生表示,在洗煤廠辦理各種手續時,沒有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告訴他,自己的廠子建在采礦區上方。高先生認為,政府各部門之間溝通不暢,審批不嚴。如果政府在各種審批程序中告知了崔先生風險,或者直接勸阻、制止了洗煤廠的建設,洗煤廠的投資也不會超過8000萬,如今的損失也不會那么大。

  記者就鴻運工貿的損失政府相關部門是否應該擔責的問題,詢問了住建局、國土局等部門。榆陽區城建監察大隊法制室鄭女士表示,在查處違法建筑方面,應該由國土局來承擔主要的判斷、裁定責任。其他部門均未回復。

  律師觀點

  政府審批不嚴存過錯應擔責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說,此事件中,榆樹灣煤礦是按照煤炭局的審批正常進行開采的,鴻運工貿修建洗煤廠的行為也受到了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批。在法律上,只有過錯才需要對損失擔責。而從目前呈現的事實看,雙方都不存在過錯。因此,讓其中任何一方擔責,都有失公允。

  相反,榆陽區的相關政府部門在明知洗煤廠選址在采煤區上方的情況下,依然審批同意了洗煤廠的建設,涉嫌存在審批不嚴的過失。因此,相關政府部門應該對洗煤廠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應該不是全部責任。因為鴻運工貿承認自己存在邊建工程邊辦手續等問題。如果對洗煤廠構成的經濟損失巨大,批準建設的責任人甚至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面臨著刑事責任的處罰。鴻運工貿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申訴自己的權利。

  記者 韓林君 陶冉 攝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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