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涉於旺角暴亂煽動及指揮示威者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遭警方扣查近48小時後落案起訴一項暴動罪,昨午鎖上手銬解往法院提堂。黃台仰最終准以20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外出,期間須遵守禁足令及宵禁令,下月22日再提堂。
報稱無業的黃台仰(22歲)出庭時被鎖上手銬,木無表情。他昨午由警車解往九龍城法院提堂,面對一項暴動罪,暫毋須答辯。控罪指他於2月8日晚上至翌日凌晨時分,在旺角一带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須遵守禁足令及宵禁令
主控官、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申請押後至下月22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期間反對保釋。黎嘉誼指控罪嚴重,一旦罪成最高監禁十年,認為黃有棄保潛逃風險。
黎又指,警方一直嘗試聯絡被告,但直至最近才找到他,質疑對方存心匿藏避開警方。裁判官李慶年問警方有否搜查令,黎強調警方已取到搜查令,但因黃及屋內人士假裝不在,才須破門入屋。
黎又透露,警方在涉案單位中找到制造煙霧彈、胡椒噴霧、催淚氣體的「制作指南」,相信黃用來教人自制武器及協助他人逃避警方追捕,不排除將來加控其他嚴重罪名。
辯方資深大律师祁志反駁指,黃台仰非被通緝人士,雖然警方曾5度到其將軍澳住所,但並沒有聯絡他及其同住的母親,認為控方的指控誤導。
祁大狀又指,黃作為公眾人物及其組織的領袖,稍後亦會在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中為朋友助選,由於社會上有人不認同黃及其組織的理念,更作出人身攻擊,他因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脅才暫住朋友的單位。
祁大狀透露,其友人是組織的財務管理人,因此搜到現金不足為奇,至於「偉哥」則是本港普遍流行的藥物,強調搜到的物品並非黃擁有,又指他沒有案底,重犯機會低,提出以十萬元現金擔保,母親及一名友人亦願意分別以十萬元作人事擔保。
20萬保釋每周3次警署報到
李官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黃台仰以十萬元現金擔保、其母亦作十萬元人事擔保,期間黃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游證件,居住在報稱地址,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黃另須遵守禁足令,不得踏足旺角指定范圍,及須遵守宵禁令,凌晨至早上6時不得外出,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再訊。
黃台仰早前發表「寧為玉碎,不作瓦全」的錄音後一直失蹤,警方曾多次到其將軍澳住所圍捕不果,至本周日破門進入天水圍天晴恏一單位將他拘捕,調查近48小時後,被落案起訴一項暴動罪。與黃一同被捕的28歲男子獲准保釋候查,3月下旬再向警方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