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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闻】法官指似暴动驳回冲击立会申减刑

2016-03-1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前年非法占领期间,3名青年因网上谣传立法会将审理「网络廿三条」,以铁马及砖块等冲击立会,承认参与非法集结及刑事毁坏罪,原本被判150小时社会服务令;惟经律政司申请覆核后,3人遭改判监禁3个半月。其中两人早前申请减刑,但遭即时驳回上诉,法官张慧玲昨颁下裁决理由,指观看事发时的影片后,认为两人当时激进的行为属「暴动」性质,以3个月监禁作为量刑起点已经可算为轻微。

  律政司覆核3人改判囚3.5月

  前年11月19日刑毁立会案的3名上诉人为戴志诚(24岁)、无业的张智邦(23岁)及会计文员石家辉(24岁)。3人原本与同案的19岁被告郑阳被判15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申请覆核后,3人遭改判监禁3个半月;其中戴及石早前申请减刑,但遭拒绝;而无律师代表的张智邦则书面表示放弃上诉,3人同样须即时服刑。

  市民有集会自由必须守法

  法官张慧玲昨颁下判词,指看完案发时的新闻片段后,根据暴力程度、参与人数、破坏程度及威胁性,认为尽管在法理上虽不能定义为暴动,但上诉人的行为仿如暴动,故判处即时监禁是合适的决定。

  张官又在判词中指,当日立法会议员张超雄曾出面澄清,审议「网络廿三条」只属网上传言;但他们未有理会,继续冲击立法会的玻璃门,造成严重的破坏;故法庭必须向大众发出清晰的信息:尽管市民享有言论及集会自由,但必须守法且不能造成任何人命及财物的破坏,法庭绝不容许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故即使上诉人初犯仍须面对阻吓性的刑罚。

  张官指,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认为无案底的被告亦可判处阻吓性的刑罚;尽管原审主任裁判官钱礼为3人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但钱官在法庭上亦公开指社会服务令只是判刑其中一个可能性,认为钱官没有许下任何承诺。

  同案19岁被告判社服恰当

  同案的另一名被告郑阳只有19岁,最后只维持判处社会服务令,张官认为做法恰当,因他的年龄较轻,考虑判刑时的情况有异,未有证据显示钱官将3人判监属犯错或过高。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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