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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前家姑 惡婦囚30月

2016-03-1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內地婦離婚后兩愛女與前夫寄人籬下被迫遷,因期望愛女能安居前家姑的葵涌公屋單位,便偕前夫相約前家姑在街頭講數,期間有人失控,拔出9寸長生果刀刺傷六旬家姑腹部。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直斥使用暴力「動刀動槍」絕對錯誤,判處內地婦入獄2年6個月。

  求收留女兒不遂逞兇

  45歲的被告張小桃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林官稱,特別留意近日出刀斬人的新聞,此案兩壯年男女與年老婆婆對峙,幸無釀成悲劇,即使事主已康復及原諒張,但揮刀傷害老婦在法律上不可原諒;林官又稱,理解香港居住問題嚴峻,但被告此舉非偉大行為,因愛女而斬人是歪理,質疑「難道無錢就去打劫銀行」。

  林官強調,判刑考慮其意圖傷人的動機比傷勢重要,即使傷勢不至嚴重,但不減輕被告惡毒意圖,被告帶刀明顯有備而來,犯案時態度兇狠,案情無顯示被告需要帶刀自衛。

  辯方麥健明大律師指,張因「無仔生」一直與前家姑不和。張婦與前夫育有現修讀護士學士的20歲女兒及初中的15歲女兒,離婚后張婦與兩女分隔兩地。患抑鬱癥的張當時情緒失控,生怕女兒無家可歸,又辯稱帶刀出街是自衛。

  案情指,66歲女傷者鄧運英擁有葵涌祖堯恏公屋單位約15年,其幼子因失業而搬入公屋,引來長子鄧育青(即被告前夫)不滿。去年9月8日,被告持雙程證來港,與前家姑相約見面,未幾即揮拳打她及大嚷:「你唔畀屋我抅住,我打死你」,更從褲袋取刀追斬前家姑,被告前夫上前阻止,保安員報警求助。前家姑左臂中間有約5厘米傷口,左臂外側有刀傷深入筋膜,左上腹有2厘米刀傷,傷口附近有血腫,留醫深切治療部3日。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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