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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賣家因差評狀告買家 法院判買家有權差評

2016-03-15
来源:中新網
  淘寶網
 
  網購茗茶給了差評,評價時還寫了一句“假貨”,結果賣家不樂意了,將買家告上法庭,要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近日,武漢市硚口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買家有權發表評論或者選擇“差評”。2015年1月,吳女士在李先生經營的淘寶商鋪購買了六件茶類商品。經品嘗,吳女士對自己購買的六件商品并不滿意,收貨半個月后,她在網上填寫了商品評價“與超市買的完全不一樣的味道,假貨!”同時給予“差評”。
 
  店主李先生在發現“差評”之后,多次與吳女士進行溝通,希望吳女士修改或刪除評價內容,但吳女士一直不予回應。
 
  李先生認為,自己所出售的商品都是通過正規渠道進貨,并不是“假貨”,而吳女士對網店的評價已經影響到了商鋪的信譽,導致營業額下降,故起訴到武漢市硚口區人民法院,要求吳女士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文道歉并消除影響,同時賠償自己經濟損失四千元。
 
  法院開庭審理認為,法律或淘寶規則并未對買家應如何給予評價設定標準,因此,被告吳女士作為淘寶消費者,有權基于真實的交易情況,根據所購商品本身是否與店鋪描述一致、自身使用感受及賣家服務等綜合因素進行考量,在淘寶店鋪評論欄發表評論或者選擇“差評”。原告李先生列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的評論行為是出于惡意或以企圖到某種非法目的。此外,李先生作為賣家,在所售商品出現“差評”時,應拿出誠意、積極主動與買家溝通,不應一味要求買家修改評價。至于被告是否應當對原告的損失進行賠償,法院認為,原告店鋪營業額的浮動受到市場供求、季節變動等多種因素影響,原告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涉案商品銷量的下降與被告發表的差評有直接因果關系。
 
  近日,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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