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
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与新地前联席主席郭炳江的贪污案,案中4名被告的定罪上诉全部被驳回,4人早前再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至终院的许可,3月22日上诉庭拒绝颁发许可,并会以书面形式交代理由,上诉庭认为其中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涉及重大的法律观点,乃批准上诉至终院的上诉许可。
许仕仁案四人组。资料照
案中4名上诉人包括许仕仁、郭炳江、新地前执董陈钜源及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早前分别被判监5年至7年半。
上诉庭今日认为其中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即案中第5条控罪,涉及重大法律争拗,可交由终审法院处理,在今日批出上诉许可,案件将会排期等待终审法院处理。
据悉,许仕仁、郭炳江等四人会就其他不获批出上诉许可的控罪、会继续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许可。
此外,上诉庭今日亦裁定4人要支付上诉讼费给律政司,包括4人向上诉庭上诉的程序、郭炳江和陈钜源申请担保等候上诉的程序、陈钜源和关雄生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的程序等。
上诉庭裁定,郭炳江和陈钜源要各付其中40%讼费,关雄生各付其中10%讼费。至於许仕仁,律政司原本也想向他索取余下10%讼费,但考虑到他已破产,认为即使取得讼费命令也无意义,所以律政司没有向他索取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