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与新地前联席主席郭炳江等4人的贪污案,虽然上诉庭昨批出证明书,准许各人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但只限於案中第五项的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上诉庭认为当中涉及重大及影响广泛的法律争议,应交由终院处理。
限上诉串谋公职人员失当罪
4名上诉人包括许仕仁(68岁)、郭炳江(64岁)、新地前执董陈钜源(67岁)及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65岁),於2014年12月分别被判监5年至7年半。4人在赤柱惩教所已服刑逾15个月。郭炳江及陈钜源从法庭囚室步出犯人栏时,均向公众席上的新地老臣子及亲友挥手打招呼,展露笑容。
上诉庭昨在书面判词指,4名上诉人共提出不少於20项认为涉及重大法律争拗的论点,均围绕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控方必须证明各上诉人同意及意图向公职人员作出特定的行为、而有关意图性质必须令该公职人员严重渎职,及公职人员收取利益的时间性是否与控罪无关等。
许上任前付款换优待具争议
但上诉庭认为,当中只有一项牵涉重大及广泛影响的法律争议,即是许仕仁及与其他串谋的人士,在许将就任政务司司长时付款给许,以换取许上任后继续优待他们或听从他们的指示,是否足以构成串谋公职人员失当罪,是存在重大法律争议,应交由终审法院诠释。
此外,上诉庭昨亦裁定4人要支付上诉讼费予律政司,包括各人向上诉庭上诉的4天聆讯、郭炳江和陈钜源申请担保等候上诉的程序,以及陈钜源和关雄生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的程序等。
上诉庭认为,郭炳江和陈钜源要各负担其中四成的讼费,关雄生则支付当中的一成讼费;至於许仕仁,律政司原本也想向他索取余下的一成讼费,但考虑到他已破产,认为即使取得讼费命令也没有意义,故法庭未有向他颁下讼费令。
案情指,许仕仁在2005年上任政务司司长前后,从新地收取850万元及1118万元,以及免租金入住跑马地礼顿山豪宅等利益。上诉庭於上月中驳回4人的推翻定罪的上诉时,强调政府高官贪污必然秘密进行,故控方毋须证明许仕仁作出什麽实质或特定优待新地的行为。而且若因高官上任或卸任后才收取利益而逃过罪责,将是香港悲哀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