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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三年时间有望解决执行难

2016-03-29
来源:中新社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於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会议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经过调查研究、具备现实基础的。

  会议指出,一方面,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升。另一方面,法院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覆盖全国范围以及各种财产形式的执行查控体系已经建立,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同时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强信用惩戒等措施,都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可靠保障。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中国各级法院通过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强化规范化管理、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执行突出问题、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式,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刘贵祥介绍,最高法于2014年12月正式开通网络执行查控体系,目前已与多个部门完成了网络查控对接,实现对被执行人的怠行存款、车辆、船舶、证券,以及身份证、出入境证照、工商登记、人民币结算账户等11类17项信息的查询。以金融机构为例,就与574家怠行进行了网络对接,可以在全国22万个怠行营业网点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截至2016年3月23日,中国各级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52.6万例,限制397.5万人次购买飞机票,86.7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5.9万例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

  刘贵祥透露,最高法将推动实现执行模式、执行体制、执行管理、执行机制、财产变现、规范体系、监督方式、专项行动等方面的重大变革,围绕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全面强化各项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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