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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商人巨资被扣十年未还 专家指执法合格行为过当

2016-04-04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网讯】央视新闻昨日报道称,2004年,吉林人牟洋因涉及一起案件被警方带走调查,并且随案被扣押了2400多万元人民币现金。然而,十几年过去了,牟洋的案件早已终结,本应返还给牟洋的两千多万元扣押款却始终没有了下文。

  中办、国办关於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文件提到,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有专家表示,此案暴露公安机关、检察院超范围扣押、不及时返还等问题。

  提现扣押两千余万

  牟洋是吉林省吉林市人,十几年前在当地创办了一家名叫凌山塑胶包装容器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专门生产用於储存化工产品的塑胶包装桶。牟洋告诉记者,当时厂子好的时候每年利润能达到200万人民币。2003年底,牟洋在凌山公司的基础上重新创办了一家残障人福利性企业,名叫昊大橡塑制品厂,后来这家企业改制更名为德龙公司。

  2004年5月26日,牟洋在晨练时被警察带走。据牟洋回忆,当时办案人员在审讯中告诉他,带走他是为了协助调查一起案件。而当时协助调查完后,他并没有被立即释放,警方表示,要重新查牟洋企业的缴税情况。

  当时,牟洋名下一共有两家企业,分别是凌山公司和后来改名为德龙公司的福利性企业,据德龙公司的厂长周吉生回忆,当时两家公司共用一套财务人员和办公室,凌山公司名下已没有什麽资产了,在办案过程中,警方对德龙公司账目上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扣押。周吉生说,当时警方提走了企业的2000多万现金。

  诉状称扣款被罚没

  2005年3月18日,公诉机关以凌山公司涉嫌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对凌山公司和牟洋等被告提起公诉。法院之后判决,判处罚金共计250万元,被告人牟洋犯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案件已审结,所欠税款和罚金也都已经缴纳后,牟洋产生疑问,吉林省公安厅扣押了2400余万元,自己又补交了100万元,而法院判处的罚金才250万元,其余的钱都哪里去了呢?

  在吉林省财政厅提供的单据上,牟洋发现,2004年7月14日,吉林省公安厅将扣押牟洋及其公司财产中的2020万元,以罚没的形式上缴到了吉林省财政厅的罚没账户,然而此案是刑事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处置应该由法院进行判决。然而此案是刑事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处置应该由法院进行判决。

  向最高法申请赔偿

  2007年,由於被扣押资金一直未讨要回来,缺少流动资金的公司陷入了经营危机。最终生产设备被拍卖,公司倒闭。此后,牟洋和职工一直上访讨要扣押款,但至今未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月24日印发的《关於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

  上诉规定让牟洋看到了希望。目前,牟洋已经透过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2016年1月28日,最高法立案受理了这起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第一,涉案财产是不是高达两千四百万,是不是按照涉案财物数额进行查封的,有没有超范围查封;第二,查封后按照有关规定,不能把钱款转走。而在本案中,钱款不但被转,而且还提了现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刑事案件最终处置财物应由法院透过裁判方式进行,公安机关、检察院都无权处置。但在案件整个过程中,公安机关处理了一部分,检察院又处理了一部分,这些都是违法的。

  商人被查扣黄金财产案例

  被举报诈骗600万遭扣23年

  1993年,辽宁丹东市警方以“犯有诈骗罪行”的逮捕证将商人谭英军其名下4家公司及个人共600余万元资产查扣。在检方4次将此案退回补侦后,振安公安分局於1996年对其取保候审,至今只有信访部门回覆其警方工作已穷尽、检方认为不符合证据要求不予受案,公安局、检察院却始终不肯出具一张证明其有罪或无罪的法律文书。如今,谭英军为了这一纸文书已信访了23年。

  2016年1月29日,谭英军向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公安分局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该局向其赔偿727.9万元,以及其中100.4万元的利息。

        19公斤黄金被扣17年未还

  1998年3月下旬,西安商人周振友在河北保定洽谈业务时遭当地曲阳县警方跨区抓捕,其携带的19公斤黄金被扣押。被刑拘30天后,“取保候审”的周振友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上访,但至今未果。周被告知,当初的19公斤黄金早已不知去向。曲阳警方一度答覆称“黄金已被变卖了”。

  周振友说,1998年4月,19公斤黄金以时价8万元每公斤计算,价值150余万元。按今天的黄金价格核算,价值超过460万。

       13年要回46公斤黄金

  2002年,吉林省吉林市下辖桦甸市商人於润龙,因涉嫌非法经营,46公斤黄金遭吉林市公安局没收。此后,於润龙多年讨要黄金未果,两次被捕,四次受审,从无罪不起诉到有罪免罚,再从无罪到有罪没收黄金,又到撤销决定返还黄金……前后历时13年,於润龙终於要回了自己的黄金。

  吉林省公安厅已於2015年3月6日出具刑事赔偿复

  议决定书,在三个月内返还赔偿请求人於润龙46384克黄金。按照现在的金价,这笔黄金的市场价格应在1300万元左右。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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