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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組黨散「獨」

2016-04-06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華人革新協會副會長文滿林

  日前「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舉行記者招待會,提出以「民族自強,香港獨立」口號組黨,並打出旗幡,進行籌款,又有黨址辦公室等等,聲言以抗爭手段令香港「獨立」。此等「港獨」行為備受社會各界嚴厲批評,然而,反對派的那些訟棍議員如郭榮鏗、塗謹申、楊岳橋之流,以法律專業身份為「香港民族黨」的「港獨」行為助威吶喊,說什麼香港有言論自由,是基本法賦予的,不可以言入罪云云,實在令人发指。

  已超出言論自由範疇

  什麼是言論自由?虧得這些訟棍議員說得出口,組黨就是行動,豈止言論自由那麼簡單。籌款就是行動,有黨址及辦公室就是行動,以「香港民族黨」名義招待記者,並提出以抗爭手段建立「香港共和國」就是行動。他們早已超出所謂言論自由十萬八千里!若是在港英管治時期,這樣明顯的政治性非法組織,早就遭到封殺,有關人士早被政治部人員上樓拉人定罪,甚至遞解出境,哪里容得他們大搖大擺開記者會、籌款和裝修黨址辦公室!

  搞「港獨」就是分裂國家。在基本法序言中明確說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在香港搞「港獨」就是違反基本法、沖擊基本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列明香港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及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的行為及政治活動。為了有效防止分裂國家行為,特區政府應立即采取必要行動,對「港獨」組織及相關人士進行拘捕檢控。不能讓這些「港獨」行為和言論蔓延下去,蠱惑市民,毒化青年。港英管治時期對政治性非法組織及有關人等的處理手法倒是值得特區政府借鏡。世界上任何一個政府和國家都絕不容許有分裂國家領土和破壞管治的行為存在。

  議員不應為「港獨」張目

  陳浩天等成立所謂「香港民族黨」搞「港獨」,理所當然受到全社會的批評和譴責。有說他這種行為,若不是出於無知就是白癡。若不,就是受政客黑手及外國勢力利用被擺上「齘」。一個還在讀書未出社會做事的青年人,易受唆擺和鼓動,一時走上邪路上了「賊船」,頗有一種無奈之感。然而那幾個立法會訟棍議員郭榮鏗、塗謹申、楊岳橋之流,自詡出身法律專業,竟然不分黑白,閉著眼睛說大話,全力維護「香港民族黨」的「港獨」言論及行動,顯然令人難以接受。他們是否有違一個特區立法會議員的職責及就職時的誓言?作為特區立法會議員竟然明目張膽支持「港獨」言論,是否觸犯分裂國家罪?若鼓吹「港獨」是違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罔顧香港700萬市民的福祉的話,那麼,身為立法會議員而支持「港獨」,顯然比提出「港獨」的陳浩天危害更大,應受嚴懲。不能因為身為立法會議員就可天馬行空,言論和行為不受規範制約,正所謂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香港回歸祖國,實行「一國兩制」,19年來得到港人認同和歡迎,九七前移民外國數以十萬計的港人紛紛回流,而在港有能力的、可以移民的人都舍不得走。若有人不擇手段搞「港獨」,肯定得不到大多數港人的支持,甚至出現恐慌,弄到有能力走的人都「無鞋挽屐走」,想回流的人都不會回港,香港隨時變成「死港」「無人港」。因為,大家都知道,香港沒有資源,一切民生所需都靠祖國供應。一旦「獨立」就死路一條,不雞飛狗走就假。況且,台灣那邊有自己軍隊和大片土地,資源豐富,台灣人都不敢鬧「獨立」,也不可能「獨立」。難道香港可以「獨立」嗎?真是癡人說夢,異想天開!香港市民根本不想離開祖國,實行「一國兩制」是最好的最有利港人生活的政治體制。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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