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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回應上交所:蟲草停產問題不存在隱瞞行為

2016-04-07
来源:鳳凰財經

  鳳凰財經訊 青海春天今日發布公告,回應上交所此前質疑其瞞而不報蟲草停產問題,稱不存在隱瞞行為。

  此前,青海春天于2016 年3月31日收到上交所問詢函,上交所質疑青海春天在收到《告知書》前,是否曾收到國家是否曾收到國家食藥總局關于青海春天《關于停止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冬蟲夏草純粉片作為試點產品 的函》,是否知曉函件內容,是否存在隱瞞行為。

  青海春天回應稱,公司于 2016 年3月28日收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前,未收到過國家食品藥品 監督管理總局發給青海省人民政府的《停止試點產品的函》,不知曉該函內容,不存在 隱瞞行為。

  青海春天表示,2016 年4月1日,公司分別向公司前十大股東(基金除外)西藏榮恩科技有限 公司、肖融、新疆泰達新源股權投資有限公司、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盧義萍、上海镕順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疆益通投資有限合伙企業、上海盛基 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上海中登投資管理事務所發出《詢證函》,對相關事項進行詢證, 并于4月5日收到相關回復。上述股東均確認 2016 年3月 28日前未收到《停止試點 產品的函》,不知曉該函內容,不存在隱瞞行為。

  針對《停止試點產品的函》中指出,截至 2015 年 7 月 11 日,“青海春天未能按照要求開展工作,未能解決試點產品砷含量超標的問題。”上交所質疑青海春天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青海春天回應稱,公司是在 2016 年 3 月 28 日首次知曉《停止試點產品的函》的相關內容及內容 中指出的“青海春天未能按照要求開展工作,未能解決試點產品砷含量超標的問題” 的信息,并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予以披露,履行了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青海春天同時表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春天藥用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收到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停止冬蟲夏草純粉片產品 停止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并停止了主要產品冬蟲夏草純 粉片的生產。春天藥用在公司收到《告知書》之日前生產的冬蟲夏草純粉片產品目前繼續正常銷售。

  青海春天披露稱,公司重組財務顧問華泰聯合證券正在就上述事項預約相關方訪談、 核實,相關工作預計于 2016 年4月15日前完成并披露。

  此前報道

  上交所四問青海春天 質疑其瞞而不報蟲草停產問題

  鳳凰財經訊 青海春天昨日發布公告,稱收到上交所《監管問詢函》,列出四大問題,就蟲草產品停產一事,上交所質疑公司是否存在隱瞞行為。要求公司4月6日之前回復。

  上交所四問青海春天

  2015年7月11 日,國家食藥總局曾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出的《關于停止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冬蟲夏草純粉片作為試點產品的函》稱,自2015 年10 月15 日起,停止青海春天的極草產品試點,撤銷此前的試點文件,并請青海省督促公司提出符合保健食品要求的產品注冊申請;如屆時不能提出符合要求的試點產品,國家食藥監局將適時中止公司的試點。

  3月30日,青海春天公告,收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稱因公司冬蟲夏草產品作為綜合開發利用優勢資源的試點產品以及冬蟲夏草用于保健品試點工作均已停止, 公司應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公司披露上述公告后,相關媒體報道,公司可能存在隱瞞主要產品試點身份被停止等重大信息。

  上交所據此問詢,青海春天及相關股東在2016 年3 月28 日收到《告知書》前,是否曾收到《停止試點產品的函》,是否知曉函件內容,是否存在隱瞞行為。

  國家食藥總局此前指出,“青海春天未能按照要求展開工作,未能解決試點產品砷含量超標的問題。”,上交所據此要求青海春天核實并披露公司知曉該信息的具體時間,并結合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情況(包括重組信息披露文件),說明公司是否按規定履行了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上交所同時要求青海春天回復目前公司主要產品的生產經營(包括銷售)情況是否正常。并請公司重組財務顧問核實上述事項并發表意見。

  青海春天主打產品被叫停 或面臨ST風險

  2015年6月,青海春天借殼賢成礦業上市,“極草”牌口服冬蟲夏草含片是其主打產品。公告顯示,青海春天極草產品的營收占公司總營收的90%以上。以2014年數據為例,公司總營收20.63億元,其中“冬蟲夏草純分片”的營收為18.9億元。

  青海春天昨日同時發布公告,稱控股子公司春天藥用于2016年3月31日收到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停止冬蟲夏草純粉片產品停止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停止公司冬蟲夏草純粉片產品試點,停止相關產品生產經營。

  青海春天此前表示,“春天藥用生產經營受到嚴重影響也將導致我公司股票存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措施(即ST)的可能并產生巨額虧損。”

  股票繼續停牌 絕處還有生路?

  青海春天昨日表示,公司股票將繼續停牌。董事會將盡快對相關事項作 出判斷、決策并申請股票復牌。

  同時公告稱,子公司春天藥用《藥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獲換發,需對相關事項進行核實,經申請自 2016 年2 月2日開市起停牌。 2016 年3月31日下午,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春天藥用發出《關于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換發<藥品生產許可證>的批復》,同意換發《藥品生產許可證》。

  這是否意味著青海春天還有一線生機,能絕處逢生?鳳凰證券將繼續關注。

  以下為《監管問詢函》全文

  “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

  2016 年3 月30 日,你公司公告稱,收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食藥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稱因公司冬蟲夏草產品作為綜合開發利用優勢資源的試點產品以及冬蟲夏草用于保健品試點工作均已停止, 公司應立即停止,公司應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公司披露上述公告后,相關媒體報道,公司可能存在隱瞞主要產品試點身份被停止等重大信息。現請公司對照前期信息披露情況,核實并披露以下事項:

  一、《告知書》載明,2015 年7 月11 日,國家食藥總局曾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出的《關于停止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冬蟲夏草純粉片作為試點產品的函》 (以下簡稱“《停止試點產品的函》”)(食藥監藥化管函﹝2015﹞96 號)稱,自2015 年10 月15 日起,停止公司的極草產品試點,撤銷此前的試點文件(食藥監藥化管函【2014】79 號),并請青海省督促公司提出符合保健食品要求的產品注冊申請;如屆時不能提出符合要求的試點產品,國家食藥監局將適時中止公司的試點。請核實并披露, 公司及相關股東在2016 年3 月28 日收到《告知書》前,是否曾收到《停止試點產品的函》,是否知曉函件內容,是否存在隱瞞行為。

  二、《停止試點產品的函》中指出,截至2015 年7 月11 日,“青海春天未能按照要求展開工作,未能解決試點產品砷含量超標的問題。”請核實并披露,公司知曉該信息的具體時間,并結合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情況(包括重組信息披露文件),說明公司是否按規定履行了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三、目前公司主要產品的生產經營(包括銷售)情況是否正常。

  四、請公司重組財務顧問核實上述事項并發表意見。

  鑒于《告知書》對公司生產經營具有重大影響,請公司及時評估由此引發的重大風險,并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請你公司和全體董事本著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妥善處理上述重大事項,于2016 年4 月1 日披露本函,于2016 年4 月6 日前披露對本函的回復。”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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