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涉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骚乱被控暴动罪的43名被告昨再提堂,其中10人获撤销控罪,包括前学民思潮成员林淳轩及港大《学苑》总编辑顾博谦。控方解释,他们虽在混乱现场,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们参与暴动或非法集结;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等33人的案件则押后至5月再讯。
获撤销起诉的被告,分别为被控以暴动罪的林淳轩、顾博谦、黎文浚、何肇彰、陈冠錡、王世杰、莫柏轩、张展滔,及早前获改控非法集结罪的谭晓彤。另外,昨於少年法庭应讯的一名15岁男生亦遭撤暴动罪指控。
暴动现场。
10人因证据不足获撤控罪
担任主控的副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庭上解释,10名获撤罪被告虽曾於发生破坏社会安宁行为的地方附近出现,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们牵涉刑事罪行,经进一步调查,控以暴动或非法集结罪并无合理定罪机会,因此撤控。
至於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有「美国队长」之称的社运人士容伟业等33名被告的暴动案件,则押后至5月10日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及法律意见,众人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另外,律政司回应撤控10人罪名时指出,裁判法院分别於今年2月11日及12日将该10宗案件及涉及旺角事件的其他案件押后,原因是让警方有时间作进一步调查及向律政司寻求法律意见,而法院亦未曾听取被告人答辩。在警方完成调查后,律政司小心和全面考虑了调查结果、适用法律、相关证据和《检控守则》,认为虽然有证据显示该10宗案件的被告人在相关时间曾於发生破坏社会安宁行为的地方附近出现,但并无足够证据证明他们牵涉当中可能构成刑事罪行的活动或行为。故此,律政司认为就该10宗案件的各名被告人被控的控罪,根据进一步调查后所获得的所有相关证据,并不再足以支持合理机会达致定罪,遂撤销对相关被告人的控罪。
律政司指警怀疑即可拘捕
律政司指出,在法律上,警方决定应否进行拘捕,与律政司最终决定应否提出或继续检控适用不同标准。只要有真正和合理怀疑,警员便有权拘捕涉案人士。换言之,警员不须考虑律政司在决定是否应作出或继续检控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即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合理机会达致定罪及公众利益)。
律政司又称,对於警方已提出检控的案件,律政司从警方获得进一步资料后,有责任持续考虑整体证据是否支持继续检控。若整体证据(即包括新证据)不再足以支持合理机会达致定罪,便会决定不继续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