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13

韩泰轮胎被罚 汽车反垄断步入深水区

2016-04-14
来源:北京商报

   繼日系多家零部件公司遭受反壟斷處罰之后,韓系企業韓泰輪胎也因與經銷商達成壟斷協議在劫難逃。昨日,國家發改委對外發布了韓泰輪胎遭到上海市物價局重罰的決定。

  業內人士表示,汽車行業反壟斷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隨著近期《關于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反壟斷將在未來成為常態。
 
  韓泰輪胎吃217萬元罰單
 
  針對韓泰輪胎的查處情況,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趙辰昕表示,反壟斷執法是加強市場行為事中事后監管的一項常態性工作。經查,2012-2013年,上海韓泰輪胎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韓泰輪胎”)在銷售卡車、客車輪胎及乘用車輪胎過程中,與相關經銷商達成并實施“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排除、限制了市場價格競爭,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此,上海市物價局依據《反壟斷法》第46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韓泰輪胎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1%的罰款,共計217.52萬元。
 
  實際上,在汽車行業因價格壟斷被重罰的企業不在少數。早在2014年8月20日,國家發改委公布對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依法處罰8.3196億元,對日本精工等4家軸承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依法處罰4.0344億元,合計罰款12.354億元。這是《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汽車行業的最大罰單。此外,奔馳、奧迪、克萊斯勒等豪華車企也因涉嫌壟斷行為遭受處罰。
 
  指南意見明確壟斷行為
 
  針對韓泰輪胎的處罰結果,上海市物價局表示,2012-2013年,韓泰輪胎在銷售卡客車輪胎及乘用車輪胎過程中,與上海地區經銷商簽訂了含有限定最低轉售價格條款的《特約經銷合同書》及《市場穩定化管理合同》,以終止合同或扣除市場規范保證金作為違反最低轉售價格條款的處罰措施。在實際經營中,為確保經銷商執行合同規定的最低轉售價格,韓泰輪胎向部分經銷商收取了市場規范保證金,制定了包含最低批發價的指導價格表以及市場規范公函,要求經銷商不得低于指導價格銷售產品。
 
  這樣的手段在業內被稱為“縱向價格壟斷”,而我國《反壟斷法》第14條明確禁止限制競爭效果非常明顯的固定轉售價和限定最低轉售價,并指出,縱向價格限制的負面效應主要表現在維持高價、促進橫向與縱向共謀、削弱品牌間競爭和品牌內競爭、排斥競爭者等方面。
 
  一位業內專家認為,縱向協議傷害了消費者的根本利益。她舉例說明:“比如我是韓泰輪胎的生產商,一個韓泰輪胎的出廠價比如是1000塊錢,我現在給銷售商規定了銷售一個韓泰輪胎最低價格是2000塊,也就是說銷售商每個輪胎可以賺1000塊錢,利潤幅度是非常大的。但是如果沒有這樣的限制,那么銷售商之間因為競爭,消費者可能得到一個價格比較便宜的產品,現在因為實行了這樣的協議,對消費者顯然是不利的。”
 
  縱向限價成反壟斷重點
 
  業內人士表示,中國汽車反壟斷正在進入深水區,未來的趨勢是常態化,并與國際接軌。在反壟斷案件中大部分汽車經銷商都處于被動狀態,在《指南》出臺后,汽車企業應重新審視自身市場行為的合規性和合法性。同時,對于經銷商的高壓政策也將在未來得到改善,汽車行業的縱向壟斷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現象將得到緩解。
 
  汽車行業分析師賈新光認為,縱向壟斷特征明顯,汽車供應商全面控制了經銷網絡,而汽車供應商和4S店的這種關系,實際上具備了縱向壟斷行為的特征。
 
  據悉,目前汽車生產廠家對經銷商的多種限制行為,正是由于現行《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很大程度上強化了汽車生產企業對經銷商的管制力度。《指南》的出臺可以更好地平衡廠商關系,令經銷商能更自由地開展營銷工作。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副秘書長崔東樹認為,從目前來看,廠商對經銷商整車或零配件限價是行業內的普遍問題,對于反壟斷來說,保證規則的公平性是重點。如何公平執法,對于行業內所有企業一視同仁,是未來《反壟斷法》實施過程中的重點。
 
  北京商報記者 藍朝暉 王瀟立/文 /圖
[责任编辑:邓煜闽]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