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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取消漫游費別指望運營商良心發現

2016-04-22
来源:新華網

  據新華社報道,有這樣一筆收費,雖然目前其運營成本微乎其微,但始終與用戶“形影不離”。因存在年代“久遠”,網友們戲稱其為“化石費用”,那就是已伴隨手機用戶20多年的國內漫游費。在通信技術升級和“提速降費”的大背景下,手機用戶和業內人士對取消漫游費呼聲不斷,但總是石沉大海。

  漫游費是2G時代的產物,當時受技術、用戶、成本等條件所限,收取漫游費有一定合理性。但如今已經進入4G時代,手機用戶大增,分攤了運營成本,技術進步也讓成本微乎其微。電信專家也一再指出,取消國內漫游費是市場發展的大勢所趨,但運營商卻“咬”著漫游費不放。

  據報道,全面取消國內漫游費“梗阻”主要在三個方面:一是運營商把收取漫游費當成用戶管理手段——如果全國范圍取消漫游費,有可能會導致運營商內部惡性競爭。二是取消漫游費會造成營收損失,因為還有數億2G用戶。三是與同一家運營商各個省分公司實施分網核算和公司內部考核業績有關。

  從以上三點來推測,三大運營商不會積極主動取消漫游費,因為這會影響到運營商的利益。一般來說,要想取消這種不合理收費,要么是運營商自己良心發現,意識到在成本微乎其微的情況下收取漫游費是缺乏商業道德的,是沒有社會責任感的;要么是通過市場競爭倒逼運營商取消漫游費;要么是行政責令取消。

  坦率地說,這幾年輿論屢次呼吁,而運營商堅持不取消的事實充分說明,指望三大運營商“良心發現”是不現實的。那么,能不能通過市場競爭來取消呢?事實也證明,被三大運營商聯合壟斷的電信市場,并不是真正充分的市場競爭,頂多是“三國殺”,這種非常有限的競爭并不能產生真正的市場化倒逼效應。

  由此來看,只能走第三條路了。取消漫游費應由主管部門責令取消或廢除相關收費依據。然而,去年7月,工信部門卻表示,取消漫游費等社會期盼何時成為現實,最終決定權在運營企業。這種看似尊重市場、尊重企業的表態,實際上既有不作為的嫌疑,還有變相維護行業企業利益的嫌疑。

  我們不妨看看漫游費是怎么來的。據悉,手機漫游費始于1994年原郵電部發布的《關于加強移動電話機管理和調整移動電話資費標準的通知》。2008年,工信部規定主叫每分鐘0.6元為國內漫游通話費上限。不難發現,主管部門給了收費依據,主管部門也在監管這項收費,那么,在取消問題上豈能把皮球踢給企業?

  由于漫游費能給電信企業帶來利潤,恐怕歐盟成員國內的電信企業也不愿意取消漫游費。然而,歐洲議會卻通過立法決定,將于2017年6月起取消成員國之間的手機漫游費用。即不管運營商愿意不愿意,歐盟強制取消了漫游費。在我國,取消漫游費顯然用不著立法機關出手,應該是“誰系的鈴誰解開”。

  有他山之石在前,有關方面應該盡快把全面取消漫游費納入“提速降費”改革方案中。一方面,應該要求運營商完善內部管理機制,不再依靠漫游費管理用戶;鼓勵運營商通過“提速降費”、推行4G刺激電信消費增長,以彌補取消后的營收損失;建議運營商改革內部考核機制。另一方面,應該明確取消漫游費時間表。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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