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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外「毒地」肇事方遭訴

2016-04-3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常州外國語學校「毒地」事件持續發酵。環保組織自然之友昨日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環境公益訴訟立案材料,要求原先位於「毒地」常隆地塊上的三家化工企業承擔環境侵權的法律責任。據悉,法院將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正式受理相關訴訟。

  追究環境侵權責任

  近日來,常州外國語學校500在校生疑似因化工廠污染地塊中毒一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官方通報稱,初步結果顯示,常外校區空氣環境品質并無明顯異常,909人體檢資料中甲狀腺結節247人,成因不明;淺表淋巴結腫大35人,其最常見原因是感染。導致學生出現這些癥狀的罪魁禍首就是受污染的原化工廠地塊。這些地塊包括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農藥廠、常州市華達化工廠、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等企業原廠址,地塊總面積約26.2公頃。

  基於此,自然之友在起訴書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蘇華達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消除其原廠址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同時,自然之友也要求三家企業媒體上向公眾致歉,并承擔原告因本訴訟支出的相關費用。

  認為違反環境法規

  自然之友認為,上述被告其行為違反了《環保法》、《固廢法》等法律法規。有分析指出,這是針對常州市常隆地塊場地污染提起的一起環境公益訴訟。

  另據了解,「常外事件」經媒體曝光后,自然之友第一時間派志願者趕赴現場了解一線情況,并同時向常州市環保局及其新北分局正式提交了15份信息公開申請。

  落實污染承擔原則

  自然之友法律與政策倡導總監葛楓,目前這起訴訟難點之一在於污染者負擔原則的具體落實。這三家化工企業已經搬遷,并且有可能已經完成了土地交接,按照目前法律對污染者負擔原則,這三家企業是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的。但是在國家的現實情況下,沒有具體的細則和詳細規定,還沒有明確這一原則的落實。希望能夠通過這個案子來推動的。

  據粗略統計,全國不同類型至少數萬家企業將在未來幾年內實施搬遷,涉及的污染土地面積驚人。

  4月28日,《檢察日報》刊文呼吁,有關部門應將搬遷企業修復污染土地的責任列入法律。

  文章指出,環保部於2014年下發的相關部門文件中已對企業和監管方提出了清晰明確的土壤防治要求,但這些內容至今仍未寫入法律,監管部門也就難以從法律層面直接追究污染企業的法律責任。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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