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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師大殺人案嫌犯精神鑒定結果出爐:患有抑郁癥

2016-05-04
来源:新京報

  受害者家屬提供的警方鑒定意見通知書

  5月4日上午,成都龍泉驛公安分局民警,向四川師范大學殺室友事件被害人家屬,告知了嫌疑人精神鑒定結果。根據警方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嫌疑人滕剛(化名)的法醫精神病學鑒定意見是:患有抑郁 癥;對其3月27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今年3月27日23時50分,四川師范大學舞蹈學院大一學生蘆海清在該校成龍校區一宿舍學習室被殺害,嫌疑人為蘆海清同宿舍室友滕剛。隨后,滕剛被警方刑事拘留。

  4月17日,滕剛的母親稱,滕剛患有精神抑郁疾病,中學期間曾兩度自殺。滕母表示,因考慮到“有精神病讓人知道了對孩子的未來影響不好”,滕家父母并未把滕剛的病史告知學校。滕母稱,公安機關已為滕剛申請了精神鑒定。

  中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我就擔心他通過精神病逃脫法律制裁”,早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蘆海強表示,因滕家父母都在司法監獄系統工作,他擔心案件會受到外力干預。

  北京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表示,被鑒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意味著嫌疑人有相當大的可能不會被判為死刑立即執行。

  “我對這個結果很不滿意,已經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被害人的哥哥蘆海強說。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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