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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指川師大血案嫌犯抑鬱癥

2016-05-05
来源:香港商報

  受害者家屬提供的警方鑒定意見通知書

  【香港商報網訊】昨日,四川華西法學鑒定中心對四川師範大學血案犯罪嫌疑人滕某進行的精神鑒定結果顯示,滕某患有抑鬱癥,對其2016年3月27日的違法行為負部分刑事責任。對此,死者蘆海清堂哥蘆海強表示,不接受有關部門給出的精神鑒定結果,會申請對滕某重新進行精神鑒定。「我就擔心他通過精神病逃脫法律制裁」,早前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蘆海強表示,因滕家父母都在司法監獄系統工作,他擔心案件會受到外力干預。

  3月27日23時,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四川師範大學大一學生滕某在該校成龍校區學生公寓2棟學習室殘忍揮出50餘刀將室友蘆海清殺害。醫院認定,其系頭頸離斷傷致死。警方3月28日將涉嫌故意殺人的滕某刑事拘留。

  死者家屬冀再鑒定

  免費為蘆海強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陳逢逢律師表示,申請重新鑒定的同時,他們將對第一次鑒定依據的證據材料的客觀性申請鑒定。

  陳逢逢還提到,此外,還將申請公安機關調取嫌疑人滕某考入四川師範大學的成績、入學心理測試表、每次每門課程的考試成績、班級參加活動的表現等作為重新鑒定的依據。

  此前,滕某的母親表示,騰某在高中時患有抑鬱癥,曾兩次割腕自殺未遂,并因此休學一個學期接受心理輔導,但是在大學聯考前,騰某的病情穩定下來,因此并沒有通知四川師大他的過往精神病史。滕某的代理律師也曾向媒體表示,4月初,她在看守所內與滕某進行了第一次會見,并向公安機關申請了精神鑒定。

  外界質疑其可信度

  蘆海強在將滕某的法醫精神病學鑒定結果發布在微博后,網友不解地問「抑鬱癥什麼時候成了精神病?」。就此,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一位不願具名的專家表示,抑鬱癥屬於刑法範疇內認定的精神病,但需通過對嫌疑人病史、作案動機等方面進行嚴格鑒定后,方可作出刑事責任能力的評定。

  重慶市律師協會刑委會主任、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智勇認為,若該鑒定意見最終被采納,嫌疑人滕某有可能免死。

  據《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張智勇說,從滕某在回答辯護律師的問題時,對案發前后的回憶思路包括對具體細節的敘述都很清晰,精神狀態也相對正常,和那些精神上確有疾病的人似乎還是有所區別,而且,目前也無醫院病歷資料、精神病家族史、過往檢查情況等證據予以佐證。即使滕某患有抑鬱癥,也可能是具有焦慮癥狀(或激越性)的抑鬱患者。但是否一定是限定責任能力人,最終還是要以權威專家的鑒定意見為準。

  還有分析指出,從滕某犯案前在網上留下的痕跡和生活中別人的觀察來看,他基本上是正常的。那麼,他行兇時的精神狀態到底怎樣?這是一個公安部門和鑒定部門需要直面的問題。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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