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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潤光伏、珠海中富索賠案將接連開審

2016-05-11
来源:投資快報

  近日,海潤光伏和珠海中富均順利實現“摘帽”,不過都遭到投資者 索賠官司纏身。投資者維權律師之一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謝良律師告訴《投資快報》記者,目前,海潤光伏有部分案將于5月19日在南京中院開庭,珠海中富 首例索賠案也將于6月28日在珠海中院開庭,符合兩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還可繼續加入。

  “難兄難弟”接連“摘帽”

  2016年4月26日,珠海中富公告顯示:該公司股票交易自2016年4月27日開市起撤銷退市風險警示;證券簡稱由“*ST中富”變更為“珠海中富”。

  珠海中富之所以ST,正是由于2012、2013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2014年度,該公司雖然實現盈利,但是由于2014年 度審計報告被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意見,導致公司股票繼續ST。針對該公司2014年度審計報告中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的銀團 貸款到期、公司債券到期兌付等的債務問題,該公司最終延長了銀團貸款期限,全額兌付了公司債券,從而消除了2014年度審計報告中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 的重大影響,進而消除了公司的退市風險。不過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珠海中富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66,362,146.97元,時隔一年再 度虧損。

  2016年4月30日,海潤光伏公告也顯示:該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起始日:2016年5月4日。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后,該公司的股票簡稱將從“\*ST海潤”變更為“海潤光伏”。

  海潤光伏之所以ST,是因2013年度、2014年度連續兩年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經審計,該公司2015年度實現營業收入 6,088,965,515.70元,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96,080,868.96元。正因2015年度實現扭虧為盈,該公司退市風險警示 的情形才得以消除。

  投資者索賠官司接連開審

  2016年4月23日,海潤光伏公告顯示:截至4月20日,*ST海潤已陸續收到375起證券虛假陳述股民索賠案件,訴訟金額共計約人民幣 8,775.16萬元,其中共同被告案件涉及金額為人民幣3,073.04萬元,上述案件均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截至目前,上述375起股民索賠案 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額合計人民幣2,367萬元;另有184起案件已開庭審理,尚未結案;其余84起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已經和解的金額均由 公司股東楊懷進承擔。

  據悉,參加這次索賠的投資者,都是在2015年1月23日至1月30日買入且在1月30日仍持有海潤光伏股票而產生虧損的投資者。該案已分批多次開 庭,目前,大約三分之一的投資者同意對方提出的八折和解方案,正在分期領取賠償款;然而也有大約三分之二的投資者卻不太接受八折方案,希望對方不折不扣作 出賠付,這部分投資者正在等待法院判決。“4月底,我又收到南京中院的傳票,又有一批案件將于5月19日上午在南京中院開庭。同時這段時間還有很多投資者 準備加入索賠,這次開庭時我將代理他們一并立案。這將是我代表投資者第五次去參加庭審了。”原告投資者律師之一謝良律師稱。

  另據了解,4月28日,首例珠海中富投資者索賠案,也獲得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原告投資者代理律師謝良已于5月5日收到珠海中院發來的傳 票,該案定于6月28日開庭。凡在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8月2日買入且在2013年8月3日之后賣出或持有珠海中富股票的受損投資者還可繼 續參加索賠。

  信披違規導致“惹禍上身”

  海潤光伏、珠海中富之所以受到投資者索賠,都是因證監會對兩家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的一紙罰單,該罰單觸發了投資者民事索賠訴訟的前提條件。

  2015年2月11日,珠海中富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處罰決定書認定了珠海中富存在兩項信息披露違法事實:1、珠海中富 2012年12月10日臨時信息披露對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誤導性陳述;2、珠海中富2012年12月25日臨時信息披露和向監管機構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最 終,珠海中富和相關責任人受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同年10月23日,海潤光伏也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處罰決定書認定:海潤光伏、公司原股東江蘇紫金電子 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原股東江陰市九潤管業有限公司、楊懷進于2015年1月23 日披露的《2014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預披露公告》和《關于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的提議》存在誤導性陳述。最終,海潤光伏及相關 責任人也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謝良律師表示,根據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 規造成投資者損失的,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法院刑事判決,是投資者進行索賠訴訟的前置條件。像海潤光伏、珠海中富這類情況目前還有很多,比如上海家化、上海 物貿、勤上光電、新中基、科倫藥業、瀘天化等因證監會行政處罰而觸發的投資者索賠案正在法院審理,而像大智慧、金亞科技、文峰股份、銳奇股份、方正科技等 正在證監會立案調查中,未來一旦證監會對這些公司作出處罰,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者也可以依據處罰決定啟動民事索賠。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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