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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2套房断供被起诉 龚至今失联

2016-05-11
来源:中通社

  曾轰动一时的“房姐”龚爱爱又陷民事官司,其位於朝阳区三里屯的2处房产自去年4月起未偿还怠行贷款,华夏怠行奥运村支行为此提起2起诉讼,要求她清偿贷款本息、罚息及欠息复利等近800万元(人民币,下同),并要求以房屋拍卖款优先受偿。据悉法院至今无法联系到龚爱爱本人,2起案件将於本月17日开庭审理。

  北京晨报11日报道,去年12月,华夏怠行奥运村支行诉称,2009年9月3日,该行与龚爱爱签订了2份《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分别向其提供贷款624万元和642万元,用於购买位於朝阳区三里屯SOHO的2套房屋,贷款期限自2010年5月6日起为10年。

  合同还约定,若龚爱爱不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则自应付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50%作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同时按罚息利率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此外,若龚爱爱未按约定偿还贷款等,怠行有权请求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及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010年5月12日,原告向龚爱爱发放贷款。2012年9月6日,2处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自去年4月20日起,龚爱爱未再还款。

  据悉,朝阳法院受理案件後,始终未能与龚爱爱取得联系。怠行提供的电话为空号,其代理人秦律师则表示,已不再代理,亦无法协助法院联系当事人。法院公告已於3月2日见报,据公告,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至5月1日已视为送达,5月16日龚爱爱依法享有的答辩期将届满。依据法院公告,2起案件将於答辩期满後的第1个工作日即5月17日开庭审理。

  龚爱爱因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经警方证实,她在北京就拥有41套住房,共9666.9平方米。她花费30万元为自己和女儿购买北京市户籍,後通过多部门警员为其以“龚仙霞”等不同姓名办理多个户籍和身份证。2013年她被陕西省靖边县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羁押之日从2013年2月4日起至今年2月3日止。

  北京青年报记者探访这2套涉案房产,发现其在同一楼层且相邻,其中一套房产目前作为一家投资公司的办公场所,一位工作人员坦言,房主确实为龚爱爱,“今年初还看到她了。”当时龚爱爱刚出狱,没有手机,公司负责人是通过中间人联系到她的。而她的另一套房产正在装修,还未完成。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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