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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界别选举指引广谘询

2016-05-12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林骏强报道:选举管理委员会昨日公布,就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展开30日公众谘询。就网上发布选举广告备受关注,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解释,所有为促使某候选人当选或阻碍其他候选人当选而透过互联网公开发布的信息,都符合选举广告法定定义;不过,市民若纯粹发表意见,而没有上述意图,则不会被理解为发布选举广告。他同时明言,如选举候选人的宣传单张违反法律,处方不会为他们邮寄。

  厘清网上选举广告定义

  选举管理委员会昨日召开记者会,公布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活动建议指引,昨日起作公众谘询30日,直至6月9日结束。主席冯骅表示,2016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将於12月11日举行;选管会已为这次一般选举及往後举行的补选,制订新的建议指引;是次的建议指引是以现行的指引为基础,再作出适当修改。

  是次指引较受关注的部分,是关於互联网公布选举广告的事宜。冯骅表示,选管会检讨了指引内相关部分的内容後,认为有需要澄清,并指出何谓选举广告的定义。

  冯骅强调审视宣传单张

  被问及若果选举候选人如主张「港独」,宣传单张上有相关字眼,会否被审视为不合法,冯骅称不会评论个案,而处方会审视单张的上文下理,以决定内容是否违法,不过处方并没有就此制定字眼「名单」;他申明候选人邮寄单张都有法律指引,不能违反法律;他称,如有关人士违反法律,处方就不会为候选人邮寄单张。

  市民可於谘询期结束前,将书面意见邮寄、传真及电邮至选管会秘书处;选管会今月24日将於石硖尾社区会堂举行公众谘询大会。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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