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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貪”:廣東一鎮辦事員騙國家補助1200萬元

2016-06-02
来源:信息時報

  原標題:一鎮辦事員騙國家補助1200萬元

  信息時報訊(記者何小敏通訊員陳云飛) 記者昨日從廣東省檢察院獲悉,2015年以來,廣東省檢察機關共辦理科級以下干部“小官巨貪”涉嫌貪污賄賂100萬元以上的案件148件201人。其中,東莞市長安鎮經濟科技信息局產業技術股一名辦事員,利用初審企業申報“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材料的職務便利,短短兩年時間,先后騙取該項國家補助資金共1200余萬元。

  單筆犯罪數目更大

  檢察機關過往查處的科級以下干部貪腐案件,多數通過少量多次、長期蠶食的方式聚斂財富。近年來查辦的案件中發現,“小官”長期扎根基層,關系網錯綜復雜,或經手收支單位大筆經費,或處于直接掌握項目管理、招投標、物資采購、工程款結算等環節的優勢資源崗位,“含金量”很高,對行賄人有直接的影響力,故其收受賄賂的單筆數額更大。

  如廣州市海珠區院查辦的廣東移動茂名分公司副經理陳某受賄案,陳某利用負責該公司項目招投標的職務便利,共收受賄賂款人民幣530萬元,其單筆受賄數額少則20萬元,多則300萬元。

  作案方式趨于隱蔽化

  犯罪手段從過去簡單的以權謀私和監守自盜轉為運用專業知識、利用相關程序或制度漏洞進行作案,手段變化多樣、欺上瞞下,隱蔽性逐步增強。如虛開公務消費等名義的發票侵吞公款;虛報冒領騙取國家補助資金;借用他人名義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等。

  東莞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黃某征貪污案,犯罪嫌疑人作為東莞市長安鎮經濟科技信息局產業技術股辦事員,利用初審企業申報“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材料的職務便利,短短兩年時間,先后騙取該項國家補助資金共1200余萬元。

  由單人作案向利益同盟發展

  當前反腐大環境下,單人作案風險、難度較大,因而“小官”多選擇集體犯罪組建利益同盟,上下級之間形成利益均沾的貪腐鏈條,內外勾結、一條龍作案。

  如佛山南海區地稅局里水分局高某映、許某妮、湯某枝和曾某受賄案,四人借負責房地產過戶審核、計稅、二手房減免稅審核等職務便利,采用放松審核程序、虛假辦理臨商申報個人所得稅業務等方式,為中介代辦人員代理的購房客戶謀取利益,八年間共受賄人民幣達670萬元。

  發案領域與民生更加密切

  以往小官巨貪案件集中于金融、電力、土地礦產資源等權力集中或資源壟斷領域,給國家集體財產帶來重大損失。近年來國家對民生的補助補貼項目有所增加,種糧種植、生豬補貼、退耕還林等補貼補助容易被截留挪用,粵東西北地區尤為明顯。

  如肇慶市懷集縣辦理的縣農業局副局長兼畜牧獸醫局局長孔某某貪污案,犯罪嫌疑人與何某某、梁某某互相勾結,借用兩人經營生豬養殖場的名義,偽造相關材料騙取畜牧業專項資金共計110萬元。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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