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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調出獄黑老大聚餐地在檢察院和公安局旁邊

2016-06-03
来源:前街一號

  原標題:“黑老大”出獄聚餐地點在檢察院和公安局旁

  程三原名程幼澤,曾因搶劫罪、流氓罪、賭博罪等三次入獄,這次出獄剛服完因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的8年有期徒刑,獲減刑16個月。

  5月30日,“黑老大”程幼澤(外號程三)的妻子劉穎(化名)在家中接受了前街一號記者采訪。在程三被抓回的當天,她也被警方帶回配合調查,她表示,不管此事怪誰,畢竟由程三出獄一事引起,且引起不良的社會影響,向公眾和政府誠懇致歉。

  6月2日下午,晉城警方向前街一號記者表示,網上警方已抓獲14名犯罪嫌疑人的消息并不準確,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依法偵辦中,具體案情不便透露。

  劉穎的自述

  “我就帶了3輛車去接他”

  程三這次服刑是因涉嫌綁架罪、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于2009年9月30日經晉城市檢察院批準,同年10月6日被逮捕。他最終被法院認定犯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故意傷害罪,獲刑8年。如果不減刑,程三的獲釋日期應該在2017年10月5日。

  妻子劉穎告訴前街一號記者,她是在5月21日,才確定了程三在5月23日上午出獄的消息。當天,她走在小區門口時,遇到一名年輕男子,對方不到1.7米的個子,皮膚有些黑,“他告訴我程幼澤23號就出來了,說完就走了”。

  劉穎稱,5月23日早上,她帶著程三的哥哥、姐姐,劉穎的哥哥、嫂子,以及劉穎和程幼澤的女兒,于8點半左右從家前往晉城監獄,約半小時后抵達。

  他們開了一輛奔馳、一輛凌志,此外劉穎認識的與程幼澤從小玩到大的幾個朋友和他們一同前往,開了另一輛車。

  而記者從現場目擊者處了解到,早在劉穎等人出發半個小時之前,就已經有人在監獄外等候了。

  監獄附近的目擊者稱,9點多監獄門口的坡道上已經聚集了很多人,路兩旁及旁邊千余平米的體育場停了數十輛車,其中不乏奔馳、寶馬、悍馬及猛禽、賓利等。

  劉穎稱,當時監獄門口圍了一些人,但大部分人當時還坐在車內,“上去以后,我看人特別多,就沒下車,連墨鏡都沒敢摘”。

  數十黑衣人進入監獄辦公樓院內后遭武警驅

  趕晉城監獄位于晉城市西南方的一處半山腰上。一條坡道往上走,先進入一個寫有“依法治監,從嚴治警”牌子的大門,即是監獄辦公樓所在的院子。監區則在更靠里的位置。

  劉穎及附近目擊者均證實,當時有部分黑衣人進入院內等待程三。目擊者稱,“這些人最開始是在監獄辦公樓院內、監區門口外等候,但因人太多,不久來了至少20名武警,持盾牌將這些人驅趕至院門外”。

  劉穎稱,當時有20余名黑衣人進入院內排隊,但她和女兒去了趟廁所出來后,看見這些人已在大門外,門內站了兩排武警。

  附近目擊者稱,上午9點多,監獄門口的坡道上已聚集120多人,“有的穿著黑色T恤,有的穿著普通的衣服,有的發型很個性,頂著雞冠頭”。

  附近居民事后看到網傳消息才知道這些人是來接程幼澤的,他們判斷其中部分人員從未見過程三,“頂著雞冠頭的人看起來也就20歲左右,太年輕了”。

  劉穎稱,監獄原本安排程三在當天上午10點左右出獄,但他們等到近12點,程三才出來。內部人士也證實,當天監獄方面也注意到門外聚集的眾多社會人員,便臨時決定調換釋放順序,將程三調至最后一名釋放。

  晉城監獄大門

  聚餐地點在檢察院和公安局旁邊

  將近中午12點時,程三身穿一身白衣從監區走了出來。“他剛走出來,十幾個人就圍上去了,跟在他身后,擁著他往外走”,劉穎稱,程幼澤出來時都沒來得及跟她說句話,他們走的快,她和其他家人走得慢。

  劉穎等人走出監獄大門時,門外的鞭炮已經放完了,“我后來看見視頻上,監獄門口坡道兩邊各放了6掛鞭”。附近居民稱,以前也偶爾有人放炮,但都是在旁邊的體育場或小花園,沒人在坡道上放過。

  那十幾個人跟在程幼澤身后,走在大路上,劉穎則走在旁邊便道上。

  現場多段視頻顯示,一身白衣、戴著墨鏡的程三走在監區門口的坡道上,身后跟著10多名年輕男子,另有數十名黑衣男子站在兩邊。當程幼澤走到兩排黑衣人中間時,黑衣人高喊一句口號,但因視頻中鞭炮聲太響,無法聽清他們喊的內容,程幼澤隨后抬手致意。而通過前街一號回訪發現,多名目擊者稱當時現場有多人扛著攝像機在拍攝。

  程三與妻子、女兒一起坐著自家的奔馳車離開監獄,劉穎記得前面有兩輛賓利,后面還跟著車,但車隊的具體數量她不清楚。

  聚餐的地點被選在了晉城市的海天大酒店,海天大酒店東側一墻之隔即是晉城市檢察院,檢察院東側即是晉城市公安局。劉穎說,本來她們是要定飯店的,但是這個酒店不是她安排定的,最終的飯錢她也不知道是誰結的。

  從監獄出發約半小時后,車隊抵達晉城市海天大酒店,酒店門前又放起了鞭炮,程幼澤一下車就又被圍了上去。

  聚餐是在酒店貴賓樓的三樓,劉穎和程三的家人,被安排在了一個包間里,而外面大堂里則擺下了二三十桌,劉穎稱,程三自打進了酒店后,就沒有進過包間,一直在外面的大堂里。

  前街一號記者獲取的視頻顯示,程三當天站在臺上說,“今兒回來了,弟兄們都過來了,吃好!喝好!”

  中午1點半左右,劉穎即在微信中看到多段現場視頻,“傳播速度非常快”。前街一號記者從該飯店服務員出獲悉,如果訂酒席,最低的標準是一桌1099元,如果需要后廚配菜的話價格更高。

  劉穎開始時笑稱程三為“網紅”

  當天中午聚餐之后,程三和朋友一起去洗澡,劉穎則去了哥哥家。

  下午5點多,兩人一起去探望程三80多歲的母親。程三陪母親聊了2小時后,一家人一起吃了晚飯,飯后兩人一起回家。

  兩人當晚還聊起當天為什么有這么多人去接他,“他說只有他的兩個朋友知道他出獄的事,我還跟他開玩笑說,你現在已經成了網絡紅人了,他說等這事兒過去了,還要再反映下煤礦問題,正好我現在也有名了,鬧起來之后讓他們下來找咱們來調查”,劉穎說。

  5月24日,程三除了和司機出門散了一會兒步之外,就再未出門。25日,程幼澤去自家祖墳墳地看了看維修后的祖墳。劉穎稱,這幾年有人說程三家的祖墳太破了,不好,“我就帶上幾個人去修了修”。這天,他們已知道警察在找當天去接他的人了解情況。

  5月26日早上7點多,還在睡覺的程家人就被一陣敲門聲叫醒。劉穎打開門發現是五六名民警,他們直接進到屋內將程三帶走,說要了解情況。8點多,劉穎也被警方帶走。

  “先抽血體檢,然后拍照,之后做詢問筆錄”,劉穎稱,警方問了她是否知道是誰組織的這么多人、有沒有影響交通等問題。當天下午4點多,劉穎被準許回家。

  回到家沒多久,她就接到三的電話,“用座機打的,讓我去給他送衣服,我就知道肯定要把他留下,他說,你給我送套衣服過來吧,他們要履行程序”。

  送衣服的時候,劉穎簽了程三的刑拘通知書。當晚,劉穎即聘請了律師。次日上午,律師即前往看守所,要求會見程幼澤,但始終未獲準許。

  劉穎在接受前街一號記者采訪時,向社會公眾和政府道歉,“不管這件事怪誰,畢竟是由程幼澤出獄引起的,并且造成這么大的不良影響,所以需要非常誠懇的向社會公眾和政府道歉”

  警方:案件仍在偵辦中

  6月2日下午,晉城警方向前街一號記者表示,網上警方已抓獲14名犯罪嫌疑人的消息并不準確,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依法偵辦中,具體案情不便透露。

  程三出獄視頻截圖

  程幼澤的三次入獄史

  程幼澤已經進過監獄三次了。

  此前,網上流傳的信息說程幼澤曾因販賣槍支等罪名多次入獄,并指其曾被判無期,卻在服刑10年后獲釋。但前街一號記者獲取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程幼澤確曾三次入獄,但其罪名并無網上流傳的販賣槍支,且未被判過無期。

  判決書顯示,程幼澤曾于1984年4月因搶劫罪,被晉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1988年4月8日刑滿釋放;1996年12月12日,程幼澤因流氓罪、搶劫罪、賭博罪被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2006年9月14日刑滿釋放。

  前街一號記者聯系多名曾與程幼澤或其身邊人做過生意的人,但對方均對此事緘口不言。一名接近程幼澤社交圈的匿名人士稱,“他對自己人還是相當夠意思的,但是脾氣特火爆,下手也狠,膽子特大”。

  上次入獄涉三罪獲刑8年

  非法拘禁罪

  2009年10月6日,因涉嫌綁架罪、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程幼澤第三次被捕,后被晉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據當地警方人士曾于2010年在網上披露的信息,當地警方在2009年經過長達8個月的縝密經營后,展開了迅猛的收網行動,將3個有組織犯罪團伙一舉殲滅,其中一號案件即是“趙五慶團伙不擇手段的斂財路”。

  該消息稱,程幼澤是該團伙的2號人物,晉城智博煤業公司老板趙武智曾因賭博欠趙五慶3500萬元賭債,趙五慶介紹程幼澤給趙武智借6000萬元高利貸,半年后連本帶息還款7800萬。根據后來晉城市檢察院的起訴內容,該趙武智與程幼澤簽署的前述借款協議中保證條款為,“為保證還款,乙方(趙武智)將自有山西智博煤業有限公司全部資產抵押給甲方(程幼澤)。若乙方不能按時還款,同意將公司81.63%股權轉讓給甲方,以此沖抵雙方借款”。

  但2008年11月30日,趙武智又與王春剛簽訂了《轉讓協議書》,將智博公司現有煤礦的井上及井下的全部資產,包括不動產以及9萬噸煤礦手續及30萬噸煤礦擴產手續(但不包括甲方轉讓前與第三人發生的債務)轉讓給王春剛,轉讓價為8000萬元。趙武智供稱,程幼澤將錢借給他不到一個月就逼他還錢,既不讓他賣煤也不去拉煤,就與王春剛簽訂了該協議書,認為通過一系列運作可以還清程幼澤的債務。

  次日,程幼澤、趙五慶得知此事后便找到趙武智理論,趙武智又叫了王春剛一起。商談過程中,雙方發生沖突,程幼澤用茶杯將王春剛頭部打出血。當天下午,程幼澤、趙武智等人又前往蘭花大酒店、上島咖啡等地吃飯,繼續商談此事。程幼澤、趙五慶二人催趙武智還錢,并提出沒錢的話把煤礦交給程幼澤經營,趙武智表示同意,隨后雙方簽訂了委托合同。

  檢方訴稱,趙五慶、程幼澤以討要賭債為由,糾集趙振華、李柯等人劫持趙武智,在住宅和酒店等地將其非法拘禁14小時之久,期間程幼澤對其威脅恐嚇,強行逼迫趙武智簽訂了一份煤礦轉讓合同書。這樣,趙五慶和程幼澤成為了智搏煤業公司的老板,二人還將趙武智存放在煤礦的10余萬噸原煤據為己有。檢方據此指控程幼澤等人犯綁架罪。

  但一審法院認為,程幼澤等人主觀上沒有勒索財物的目的,客觀上沒有實施綁架趙武智的行為,程幼澤等人實施的行為尚屬民事行為,因此公訴機關對程幼澤等人構成綁架罪的指控不能成立。此案二審法院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該事件中程幼澤等人的行為符合非法拘禁罪。

  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

  山西省高院還認定,2009年6月,程幼澤聯系他人購買500箱炸藥。同月的一天晚上,程幼澤指使另外兩人將非法購買的500箱共計10000余千克炸藥運回智博煤礦,用于煤礦生產。

  澤州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出具的證明顯示,自2009年元月至9月間,該隊從未給山西智博煤業有限公司批供過雷管和炸藥,另有多家煤礦單位出具的責令該礦于2008年12月10日0時起停產整頓的文件等,以及賣給程幼澤炸藥、幫程幼澤運炸藥的證人證言等證據。

  山西省高院認為,該批炸藥雖用于各種證照齊全的煤礦,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庭審中程幼澤也有悔罪態度,但違反了爆炸物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其行為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罪。

  故意傷害罪

  晉城市檢察院還指控程幼澤涉嫌尋釁滋事罪,并列舉了與程幼澤有關的10項涉嫌毆打、恐嚇他人的事件。

  與程幼澤有直接關系的是2007年9月的一天晚上,程幼澤、李柯從晉城市區陽光大酒店出來準備駕車離開時,因喬憲民駕駛的汽車擋住其去路,對喬憲民、郝建軍實施毆打,致使兩人受傷。經法醫鑒定,郝建軍右鎖骨粉碎性骨折,構成輕傷;喬憲民左胸損傷,左側第6、7前肋骨骨折,構成輕傷。后經法院查明,事后程幼澤賠償了郝建軍5萬元。

  另有3件事均為其司機等人所為,同樣事出有因,對方受傷情況均為輕傷或輕微傷。

  一審法院認定,此外還有6件事均屬事出有因,但因沒有各被害人的傷情鑒定,依照現有證據,該6起事實不能認定犯罪。

  該法院還認定,程幼澤等人毆打他人均屬事出有因,傷害的對象屬特定對象,并非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因此將程幼澤及其他人的行為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而非尋釁滋事罪。此案二審法院也作出相同認定。

  2010年8月18日,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未認定程幼澤犯綁架罪,以其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程幼澤上訴,晉城市檢察院也抗訴,山西省高院于2011年11月21日作出二審判決,以非法拘禁罪判處程幼澤有期徒刑一年,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與原判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6個月。

  但該判決報請最高法核準后,最高法裁定發回山西省高院重審,指出對程幼澤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不當。山西省高院于2012年9月13日重新作出判決,對其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由6年改判為8年,與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合并執行8年。今年5月23日,程幼澤在減刑16個多月后獲釋。

  據知情人介紹,5月23日程幼澤出獄的有關視頻很快引起山西省領導重視,并指派陜西省公安廳、司法廳派人前往晉城調查,公安廳調查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一事,司法廳調查程幼澤的減刑手續有無問題,同時也派出紀檢人員調查晉城監獄工作人員與程幼澤之間是否存在利益關系。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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