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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狀質疑曾健超作供講大話

2016-06-1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7名警務人員被控蓄意傷害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昨日繼續新聞片段是否呈堂「案中案」的聆訊。「金牙大狀」清洪質疑曾健超在出庭期間,邊作供邊「作」(虛構)供詞,證供與早前錄取的口供有多處出入,更因怕自己被入罪,蓄意不與警方合作,增加警方調查的難度。曾否認;多位被告的大狀在盤問時,也不約而同指曾健超「講大話」。曾昨日作供完畢,控方下周會傳召8名證人就「案中案」作供。控方亦要求法庭下周二到案發現場實地視察,法官杜大衛指示控方跟辯方就視察內容和流程磋商,之後再提出申請。

  清洪:邊作供邊「作」供詞

  代表次被告劉卓毅(29歲)的資深大狀清洪,昨續盤問曾健超。清洪指,曾日前作供時講述的不少內容,在他於案發4日後所錄取的證人供詞中,均未有提及,例如他稱聽到抬走他的警員討論「抬我去邊」、被毆期間聽到有人講「示威吖嗱」等,均未有在錄取供詞時提及。清因此質疑曾在庭上,邊作供邊「作」供詞。曾否認,並指當時只是回答警員問的問題。

  避答陳述是來自網絡片段

  清洪又指,曾於警方多次詢問他「對於事件的敘述,是來自自己的記憶或是網絡片段」時,他均迴避作答。曾承認自己是蓄意拒絕回答,並解釋是因他採納法律意見,他有權拒絕回答。當清洪提到曾於去年被邀前往警察投訴科作供,但觀看涉案影片後,又稱「太攰」而拒絕作供,曾否認清指他蓄意不與警方合作,指警方提問時「往往嘗試推落好多預設問題度」,因此他接納法律意見,作好準備才提供證供。

  曾承認正考慮參選9月立法會。

  代表第四被告劉興沛(38歲)的蔡維邦大狀,指曾當晚自被噴胡椒噴霧後,對發生的事已沒有實際及獨立的記憶,認為曾「講大話」,曾否認;蔡大狀又指曾是以政治家作為職業,曾承認自己正考慮參選立法會,但「未選到都唔可以話自己從政」。

  自稱當時個腦諗唔到咁多嘢

  就曾健超於案發後4日接受一份報章獨家專訪,於前年10月20日刊登。曾健超在訪問中描述被毆的感受:「我嗰下其實冇感受,佢地(警員)一衝埋就噴胡椒噴霧,扯開我眼罩鼻罩,食到應曬,所以我畀人抬走時已經阿媽都唔認得,個腦根本諗唔到咁多嘢,成個人狀態好亂……。」在清洪盤問下,曾同意以上陳述是真實記錄及與反映真實,但在覆問下卻稱:「阿媽都唔認得」是廣東話,意思是「我面容扭曲,我呀媽都唔認得我。」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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