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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高官蘇平治判囚16月

2016-06-22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慘劇造成39人死亡,案發時擔任首席驗船主任的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因指示下屬不用執行2007年生效的乘客和救生衣等同數量的條例,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昨被判囚16個月。法官判刑時,多次強調被告瀆職行為嚴重,又指既然被告沿用過去的指令,他便需要為此承擔責任。辯方在庭外透露,會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法官指判刑非因海難傷亡

  法官游德康昨判刑前表示,案件押後期間,法庭收到更多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故辯方呈上的求情信由原來的39封,增多至超過40封。游官宣讀判刑原因時先指出,本次判刑並非為了南丫海難及死難者,因控辯雙方在審訊時均沒有證明,被告的行為失當與海難有或沒有關係。因此,法官只是為被告的瀆職而判刑。

  游官說,他雖有考慮被告對工作及家庭的貢獻、為慈善籌款出力、定罪後被告會失去其長俸及一直以來穩定生活會被影響等等因素,但仍認為被告瀆職行為嚴重,除即時監禁外,沒有其他判刑選擇。

  有權更改指令卻仍用舊例

  游官指,由2007年至2010年,被告在海事處任職經理及首席驗船主任,其行為失當持續長達3年4個月。即使辯方早前曾指,被告到任時只是跟隨過去做法,惟不被接納。他指出,被告在位多年,一直有機會及權力更改指令,惟被告沒有做到,故「沿用舊例」不獲接納為求情因素。既然被告決定不更改指令,他便需要為此承擔責任。游官強調船上的救生衣是為了增加海上意外的生存率,故被告的失職有機會帶了極嚴重的後果。

  失職令公眾對部門失信心

  游官續指,香港的公務員制度一直被喻為效率高及廉正,被告的失職定令公眾感到非常震驚,及對海事處,甚至整個公務員制度失去信心,而他亦相信公眾需耍長時間才能對相關部門重建信心,故認為被告的失職影響深遠。

  游官接納被告是一名出色的公務員,及受到同事愛戴和尊重,但同時被告為了與業友保持友好關係犯下本案。本案雖如辯方所指不涉及不誠實及貪污,但被告行為違反了立法原意,故必須判以即時監禁;念於辯方的求情因素,決定減刑兩個月,惟被告是經審訊後定罪,故未有進一步減刑理由。被告親友聞判後激動落淚,上前到犯人欄與被告道別,他們離庭時拒絕回應任何問題。

  家屬會追究無水密門問題

  有海難家屬回應指出,尊重法庭裁決,認為蘇平治的判罪已相對較2名肇事船長還要高,相信對公務員有一定阻嚇力。她又說,事件未有告一段落,因為沉船的主因是船隻無水密門導致撞船後,船隻迅速沉沒,因此家屬仍會循這個方向繼續追究。家屬星期四會再報案,要求警方繼續調查。

  海事處表示,不會評論法庭的判決。但指出,過去3年處方已就多項提升海上安全的改善措施,進行研究和制訂實施細節,包括加強瞭望、安裝航行及通訊設備、改善救生衣的配備等。其中多項措施已經實施或即將實施,有部分措施則仍有待落實,主要原因是須修訂法例或業界在短期內實行該等措施有實際困難。

  2014年4月,特區政府公布南丫島撞船事故內部報告,17名海事處人員被指行為不當。2015年2月,涉事「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因誤殺罪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判囚8年;另一涉事「南丫VI號」船長周志偉因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判監9個月。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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