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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防官兵截獲毒梟2000萬元現金 索賄500萬放行

2016-06-23
来源:信息時報

  原標題:截獲毒梟2000萬元現金 邊防官兵索賄500萬放行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 邊防官兵查獲嫌疑人,不依法履職,反而索要500萬現金後放走毒梟,檢查站站長、政委及值班戰士等多人涉案。近日,廣東省邊防總隊深圳經濟特區檢查站新城分站值班戰士鄭某,被深圳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

  法院查明,2011年7月某日晚,新城分站代理政委陳某群、綜合辦公室助理員張某野及林某乾、陳某以及鄭某等人值班,負責在新城檢查站執行任務,檢查來往車輛。次日淩晨2時許,林某永(另案處理)駕駛一輛黑色越野吉普車經過新城檢查站時被陳某攔停,鄭某、林某乾、陳某等人檢查車輛時,發現該車裝載了十餘個紙箱。經林某乾、陳某、鄭某等人檢查,發現紙箱內裝有大量一百元面額的人民幣現金,共計2000餘萬元。

  林某乾等人立即將現場情況向帶班幹部張某野報告,張某野查看後,向值班領導陳某群彙報。在檢查過程中,林某永向執勤人員提出願意拿出100萬元,希望能夠將其放行。張某野將林某永的意思向陳某群報告後,陳某群將該情況報告給站長林某松。林某松指示陳某群,盡量多要點錢,然後讓司機林某銳馬上啟程返回深圳。

  陳某群按照林某松的指示,最終與林某永談妥交500萬元後可以放行,並由林某松確定了林某松、陳某群各分得160萬元,張某野分得80萬元,林某乾、陳某、鄭某各分得30萬元,司機林某銳分得10萬元的分贓比例。陳某群將林某松的意思告知張某野,由張某野通知林某乾等人搬走500萬元現金後,不按照正常工作流程處理,私自將林某永放行,致使販毒犯罪嫌疑人未能及時歸案,致使2000餘萬元毒資未能追繳。

  法院認為,鄭某等三名戰士認真履職,查獲了毒販並拒絕其意圖行賄100萬元要求放人的請求,行為可嘉,本有立功可能。但因領導陳某群、林某松等人的貪念導致鋃鐺入獄。鄭某固有自身立場不堅定的因素,但其違法行為更多系外因導致,法院鑒此對其從寬處罰。鑒於其有自首等情節,於是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1個月。另據了解,陳某群、張某野、林某乾、陳某等人也已獲刑。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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