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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法总则草案七大看点

2016-06-2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昨日开幕,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关於民法总则草案说明,这部首次亮相并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无疑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明确胎儿有继承权,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下限标准降至6周岁等。这是恢复编纂《民法典》工作的第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巡视员扈纪华透露,中国拟於2020年完成《民法典》整体的编纂。

  为社会生活「立规矩」昨日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分11章,共186条。其中多项条款对现行法律作出了重大调整。在胎儿继承权方面,此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对胎儿的利益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现行的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这个被称为「特留份制度」的规定,就已体现了对胎儿权益的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胎儿利益的保护不仅限於个别情形,应该提出更全面的保护规定。

  除了胎儿继承权,草案还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向下调到6岁,坊间调侃,这也意味着6岁小孩不可随便「打酱油」。有专家指出,义务教育法规定是六周岁入学,因此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规定为六周岁,也与此相关。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民法总则草案上次审议要追溯到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表示,编纂民法典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李适时透露,编纂工作拟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透过;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於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於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透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参与多部基础民事法律立法的学者梁彗星推测,《民法典》最终将形成《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以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七篇。

  拟修订红十字会法

  除了民法总则草案以外,《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则是初次提请审议。目前的《红十字会法》是从1993年10月31日开始施行的。在近23年的时间里,红十字会经历过汶川大地震这样的紧急救援,也曾因为屡次出现的风波遭遇诚信危机。修订草案增加了「建立经费、物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红会的监督机制。

  另外,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昨日三审,明确随意放生造成危害将法律责任。还有,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会议还审议了节约能源法、水法、防洪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航道法这6部法律的修正草案。

 

民法总则草案七大看点

  看点1

  胎儿也有民事权利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看点2

  六岁孩子可“打酱油”?

  将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下调至六周岁。

  看点3

  老人可预先选任好监护人

  成年人如果担心自己将来无法正常参与社会交易或生活,可预先选任好监护人。

  看点4

  拟对法人重新划分

  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大类。

  看点5

  “非法人组织”亦可从事民事活动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看点6

  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并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看点7

  见义勇为者应获补偿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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