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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資投資基礎設施限制放寬

2016-07-0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保監會官網昨日公告顯示,《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保監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並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保險資金可以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同時參與PPP項目的投資。

  相比2006年發布的《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此次辦法去掉了原有檔案名稱中的「試點」二字,對險企可投資基礎項目類型進行了拓寬,不再局限於原有的交通、通訊、能源、市政、環境保護五個投資種類,放寬保險資金可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行業範圍。

  據公開資料,自2006年以來,保險資金開始通過基礎設施投資計劃的形式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特別是2013年註冊制改革後,業務得到快速發展。截至2016年5月末,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累計發起設立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300項、基礎設施股權投資計劃17項,合計註冊(備案)規模8938.26億元。

  由於PPP項目時間通常長達幾十年,往往更符合那些追求長期穩定回報的金融資本的風險偏好,如保險資金等;PPP實則為險資提供了一種中長期的資產品種,能夠化解其一部分資產負債匹配風險。

  降低項目自有資金要求

  除擴大投資範圍種類外,辦法還進一步降低了險企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資本金比例和自籌資金比例等數字。

  根據上海法詢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孫海波分析,在資金約束方面,此次辦法首先刪除了可投資項目債權和股權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資本金比例和自籌資金比例約束。其次,辦法刪除委託人投資計劃比例約束。

  業內人士也提醒稱,無論是擴大投資範圍或是降低資金門檻,都能利好這一業務模式的未來發展;但在實際運營過程中,由於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和經營狀況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可能產生項目盈利能力達不到私營合作方的預期水平而導致的各類風險。

  對此,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在修訂完善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相關細則同時,繼續開展保險資金參與PPP模式實踐並出臺相應配套文件;同時加快保險資金登記交易平臺建設,實現基礎設施投資計劃的登記發行、交易轉讓、質押融資、資金結算和信息披露等一站式服務功能。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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