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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單憑券5折?連云港:不夠嚴謹,已叫停

2016-07-06
来源:新京報

  近日,灌云交警在街邊派發“優惠券”。

  “優惠券”上注有兩種優惠方式。

  原標題:連云港叫停“交通罰單憑券5折”

  新京報訊 2016年6月25日,江蘇連云港市灌云縣市民楊超,騎著電動車穿行在縣城內。在一處十字路口等紅燈時,執勤的交警遞給他一張紅紙。楊超低頭看了一眼,紅紙上用卡通字體,醒目地印著“交通違規‘優惠券’”字樣。

  6月下旬開始,灌云縣的不少市民都收到了這樣的“優惠券”。除了對交通法規宣傳外,“優惠券”中注明,憑券罰款可“打5折”。此外,違反交規者還可“現場求助”,接聽電話者如能準確答出交通法規,可直接免罰。

  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交通違規“優惠券”發起人之一,灌云縣交巡警大隊綜合中隊中隊長章新龍承認,“優惠券”“打折”等說法不夠嚴謹,已經進行了糾正。他說,推出“優惠券”初衷是為了開展交通法制宣傳,并不會常態化設置。

  “優惠券”已發放15000多份

  新京報記者看到,灌云縣交警大隊推出的“交通違規‘優惠券’”,使用紅紙印刷,大小類似于街邊常見的宣傳單。“優惠券”注明,“行人、電動車:不闖紅燈不逆行、不走快車道;行人:不要翻護欄、過街要走斑馬線”,如果違反上述規定,需要“罰款20大洋”。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優惠券”中,針對行人及電動車的上述交通違規行為,推出了兩種“優惠方法”。一種比較直接,“違規時,出示本券,打5折”,而另一種則“曲折”一些,需要“當著交警面撥打任何人電話”,而“接聽者只要答對以上規定”,可以免罰處理。

  截至目前,灌云縣交警大隊共向市民發放“優惠券”15000多份。而多位灌云縣市民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在實際生活中,“優惠券”的發放面向所有行人及電動車主,并非只有交通違規后才會得到。

  部分灌云縣市民表示,收到這樣的宣傳單會有“眼前一亮”的感覺,也愿意將內容看完。“這個宣傳單感覺還是挺有創意的。”市民楊超說。

  交警部門承認措辭“不夠嚴謹”

  交通罰款有“優惠券”“打5折”,灌云交警的做法引發網絡熱議。昨日下午,灌云縣交巡警大隊向新京報記者回應稱,推出“優惠券”的初衷是為了交通法規宣傳,因為措辭存在不夠嚴謹的現象,已經于7月2日下午起被“文明交通承諾書”替代。

  灌云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綜合中隊中隊長章新龍告訴新京報記者,自6月中旬開始,灌云縣按照《全縣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將從7月1日至9月30日,開展為期3個月的“交通秩序整治活動”。而根據活動安排,6月20日至7月10日為交通法規宣傳階段。從宣傳交通法規的角度考慮,灌云交警推出了“優惠券”,并在街頭進行散發。

  章新龍表示,此舉初衷是為了開展交通法制宣傳,從而引導市民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事件在網絡引發熱議后,“交警部門也認為此舉欠缺妥當,并立即進行了糾正”。

  新京報記者獲悉,從7月2日下午起,灌云交警便用新印制的“文明交通承諾書”代替了“優惠券”。“由交通違規者在承諾單上簽名承諾,交警部門給予教育警告后放行。”章新龍說。

  為何推出罰單“優惠券”?

  “為更好宣傳效果有意變得詼諧幽默”

  交通違規“優惠券”一事,有網友質疑,灌云交警此舉“噱頭大于實質”。

  昨天下午,“優惠券”的發起人之一、灌云縣交巡警大隊綜合中隊中隊長章新龍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基層執法,有基層的特殊情況。”章新龍告訴新京報記者,“優惠券”中所列出的交通違規行為,是灌云交警日常執法中,最常見到的幾種違規現象。在此之前,他們嘗試了包括散發宣傳單、制作標語在內的多種宣傳手段,但往往收效甚微。“以前都是板起面孔教育人,很多人拿到宣傳單,看都不看直接扔掉。”

  章新龍介紹,在這一輪交通法規宣傳中,灌云交警有意改變語言風格,“盡量朝著詼諧幽默的方向去改,讓市民能看得下去。”他說,也正是基于這種“改文風”的想法,在措辭中,將罰款“20元”表述為“20大洋”,其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起到宣傳效果”。

  行政執法能否“打折”?

  “未開罰,前期宣傳做完了,就會從嚴整治”

  交通罰款還能“打5折”,不少網友表示“聞所未聞”。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章新龍強調,“優惠券”中列出的交通違規行為,均屬輕微違章,按照交通法規只需批評教育或者罰款。

  章新龍告訴新京報記者,推出“優惠券”的本意,是為了進行交通法規宣傳。基于這樣的考慮,在實際操作中,交警對待市民的上述輕微違章行為,以批評教育為主,基本不會罰款,因此也談不上“打折”。“據我了解,在‘優惠券’發放的這段時間,灌云縣沒有一例對交通罰款進行打折的現象。”章新龍說。

  這樣的交通違規“優惠券”,會是灌云交警的常態配置嗎?章新龍向新京報記者透露,按照原計劃,本輪交通法規宣傳活動將于7月10日結束,屆時“優惠券”將停止發放。

  “傳單上的‘優惠券’是帶引號的,一方面說明并不是真的優惠券;另一方面也體現出,它不會是一個常態的配置。”章新龍介紹,交通法規宣傳階段結束后,灌云縣將針對交通違規現象進行集中整治。“前期宣傳做完了,就會從嚴整治。到那個時候,就不會那么‘柔性’了。”

  是“創意”還是“隨意”?

  專家:措辭不夠嚴謹,可由志愿者發放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看來,“優惠券”上的內容顯得“過于隨意”,措辭上也不夠嚴謹。他認為,作為執法機關,交警在執法過程中不能隨意更改執法程序,也不能對法規進行曲解。“從宣傳手法上來說,還是應當有所規范的。”

  汪玉凱告訴新京報記者,使用這種比較活潑的語言,固然能體現“柔性執法”,但也有可能導致“逆反效應”。“有可能會損害執法機關的公信力,對于交警部門的執法形象,也未見得是正面作用。”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杰認為,灌云交警的做法,有其創新性,在實際操作中也更易于為市民所接受。

  王永杰強調,對于交通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需要有明確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而所謂的“優惠券”作為一種宣傳手段,可以由志愿者進行發放,而非身穿警服的交警,這樣就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議。

  新京報記者發現,在此之前,交警部門關于罰款的“創意”并不鮮見。不過這些開罰措施責任人均被處理。

  江西樂平

  罰款包年多人被處

  2010年,江西省樂平市不少司機反映,該市交警部門新推出了罰款包季、包年制。車主只要事先繳納1900元可保一個季度不罰款,繳納8000元可保證一年不罰款。據樂平市交警大隊副大隊長介紹,他們給交通罰款包季包年的目的是減少當場罰款的頻率。

  2010年9月,樂平市委、市政府對交警大隊違規罰款問題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處,大隊長黃立新被處以行政記大過處分。

  湖南澧縣

  販賣“超載權” 7人被停職

  2016年,有媒體報道稱,湖南澧縣公路管理局執法人員推出了“創意”罰款。貨車司機只需一次性交滿定額的罰款金額,即可在澧縣范圍內“自由超載”。

  此事經過媒體曝光后,澧縣公路管理局對涉事7名執法人員作出了停職處理。

  本版圖片/受訪者供圖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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