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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富豪告深圳地鐵 去世1年后地鐵方判無責

2016-07-07
来源:南方都市報

  2014年8月6日,該案在深圳福田法院開庭審理,時年92歲的余彭年先生坐在輪椅上參加了庭審。南都資料圖片

  地鐵施工挖斷彭年酒店供電電纜,致使酒店停電長達19個小時。2014年8月,92歲高齡的香港億萬富豪、知名慈善家、彭年酒店董事長余彭年坐著輪椅來到深圳福田區人民法院打官司,狀告深圳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地鐵集團)及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

  在余彭年逝世一年多后,前日該案一審做出判決,由施工方中建三局賠償彭年酒店相關經濟損失合計21.6萬元,駁回酒店方其他訴訟請求。彭年酒店代理律師張興彬表示,原告方對一審判決未將地鐵公司納入責任方存在異議,但目前還未確定是否上訴。

  “討公道”

  九旬慈善家坐輪椅出庭

  2014年2月27日0點30分許,中建三局在地鐵9號線施工過程中將深圳彭年酒店專用電纜挖斷造成短路,致使酒店突然停電。投訴和要求退錢賠款的客人蜂擁而至,黑暗之中,為盡快處理相關場地承租商戶及住宿餐飲客人的投訴,年過九旬的彭年酒店董事長余彭年親自到場指揮,忙至清晨5時。

  經過酒店與各方協商,直到當晚7時左右才恢復供電,停電時間長達19小時。據酒店統計,停電導致的營業收入及設備損壞共計157萬元。

  一審判決書顯示,彭年酒店訴稱因中建三局及地鐵集團的行為造成停電事故,導致在酒店消費的住宿餐飲客人未能買單,本來已經預訂的客房、宴席都被取消,且酒店還需對相關客人及商戶進行賠償。

  此外,因停電事故,酒店的電梯、電視、冰箱等設備也有不同程度的損壞,有的進行了維修,有的已經報廢只能更新。

  據南都此前報道,事發后,彭年酒店多次要求兩被告解決此事無果,余彭年為此致信深圳市時任常務副市長呂銳鋒。在呂作出批示后不久,地鐵集團曾派人來到彭年酒店登門道歉,并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但雙方并未達成協議。此后,九旬高齡的余彭年一紙訴狀將地鐵集團及中建三局告上法庭,并坐著輪椅、拄著拐杖,親自來到法院參與庭審。盡管157萬元的索賠相比余彭年的身家不值一提,但在接受采訪時他表示:“只是為了討回一個公道。”

  兩被告

  原告拒配合電纜改遷應負責

  一審判決書顯示,原告方認為,兩被告的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損失,要求兩被告對被挖斷的專用電纜承諾保修53年,同時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157萬多元,并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

  對此,地鐵集團方認為,此案系一般侵權案件,深圳地鐵集團并非施工單位,挖斷電纜的行為并非其所實施,不應承擔侵權責任,且亦無證據證明此案存在連帶責任的法定情形。同時,負責地鐵向西村站施工的被告中建三局系該段工程的實際施工人,地鐵集團與中建三局無法律關系,亦無管理上的責任和義務,故地鐵集團不應成為此案被告。

  此外,地鐵集團方認為,原告夸大了停電損失,且就電纜改遷及搶修存在不配合的情況,對損害結果的產生負有一定的責任,也造成了搶修的延誤。同時,涉案的電纜已經恢復供電,說明被損壞的財產已經恢復原狀,故原告要求被告對被挖斷的電纜保修53年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而中建三局方則認為,原告拒絕配合改遷電纜,沒有盡到相鄰權互助義務,導致地鐵施工長期延誤,且原告在被告地鐵集團書面告知電纜不改遷可能施工會造成損傷后,仍然故意放任意外事件發生,原告應對損失自行承擔所有責任,應對各方遭受的損失負責。

  此外,該方還認為,原告以自己不配合的行為放任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應減輕被告的責任,且原告拒絕第一時間搶修,依法應自行承擔停電延誤維修期間造成的所有損失。同時,原告主張的停電損失賠償中,涉及包括潮泰軒超市、輝煌公司等第三方利益,應由第三方自行向法院提出訴求,原告無權主張第三人的權益。

  一審判決

  深圳地鐵集團無責

  法院認為,在該案中,中建三局挖斷原告電纜的行為構成侵權,應向原告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而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原告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故不能減輕中建三局的賠償責任。深圳地鐵集團在該案中沒有違法行為也沒有過錯,無須對原告承擔責任。

  同時,法院認為,關于潮泰軒超市、輝煌公司的損失,因兩公司非本案當事人,亦無證據證明原告應該及已經向兩公司賠償損失,故兩公司的損失不屬于本案審理范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該兩公司的損失,法院未予以支持。

  綜上,福田法院一審判決,中建三局應賠償原告客房利潤和收入損失合計7萬元,餐飲利潤、收入和食材損失合計4.6萬元,自有的各類電器設備損失共計10萬元,總計21.6萬元,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律師

  對一審判決存異議

  針對一審判決,原告代理律師張興彬表示,據其了解,此案系因修建地鐵引起周邊商家電線短路造成損失,繼而維權并獲得賠償的全國首例案件。他認為,就賠償額度來講,還不是太滿意,因為深圳福田法院在判決中剔除了承租原告物業的其他商家(一家夜總會、一家粵式酒樓)因停電造成的損失,“這勢必會引起一個連鎖反應,即這些商家接下來須先起訴原告,待原告賠償后,又再起訴深圳地鐵集團和施工方中建三局,這是對國家司法資源的浪費!”

  此外,張興彬認為法院的判案效率也有待提高。此案2014年8月開庭,“92歲的余彭年老先生在法庭上表示拿到賠償也是用來做慈善,爭取的就是一個公平合理。但是,很遺憾,余老先生在2015年5月逝世了,他未看到這個遲到的判決結果。”

  張興彬律師表示,盡管法院判決施工方中建三局履行賠償責任,但是卻未將地鐵建設單位———現在深陷“萬科寶能股權之爭”的深圳地鐵集團納入到責任方,讓其疑惑不解。但他表示,目前暫未確定是否上訴。

  昨日,南都記者就此事向深圳地鐵集團詢問相關情況,截至發稿時,對方并未予以回復。

  彭年酒店電纜糾紛案

  2014年2月28日凌晨,因地鐵施工挖斷地下電纜,彭年酒店突然停電,時間長達19小時,導致大批客人投訴和要求退款賠償。事后,彭年酒店將地鐵集團和施工方告上法庭,索賠157萬元人民幣。

  2014年8月6日,該案在深圳福田法院開庭審理,當時92歲高齡的余彭年先生坐在輪椅上參加了庭審。

  2015年5月2日,著名慈善家余彭年先生去世,享年93歲。他生前曾連續五年蟬聯胡潤慈善榜榜首,立下遺囑將近百億身家“裸捐”。

  2016年7月5日,在余彭年逝世一年多后,該案做出一審判決:中建三局賠償原告損失共計21.6萬元,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采寫:南都記者 劉晨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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