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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誠終極敗訴押回監獄續服刑

2016-07-12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曾成為首名英超球會華人班主的楊家誠,因涉嫌洗黑錢逾7.2億元,前年3月被裁定5項洗黑錢罪名成立判監6年。他不服定罪,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昨遭終院5名法官一致駁回其上訴。已服刑約一年半的楊家誠,於去年8月獲終院批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結果,隨終極上訴失敗,他昨日即時須重返監獄繼續服刑。

  押回監獄服餘下54月刑期

  早前獲保釋候判的楊家誠(56歲),昨早由律師、太太及兒子陪同到達終審法院聽判。終審法院5位法官一致駁回上訴,楊家誠聽判後神情凝重,多番望向公眾席上的妻兒,最後經組裝式充氣通道送上囚車,他之前被判監6年,服刑1年多,今次終極敗訴後,要返回監獄完成餘下的4年半刑期。

  終院的判詞指,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有關洗黑錢罪行的條文,審視其條文修訂經過,裁定控方是不必證明由被告所處理的財產事實上乃來自犯罪得益;控方只須證明被告在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是犯罪得益,仍處理該項財產。

  判詞又提到,香港在這方面的立法跟英國是不同,香港於1995年修訂有關條文時,有考慮檢控洗黑錢罪行遇到的實際困難,是有意及有目的地令控方毋須證明有關財產事實上來是犯罪得益。

  對於楊家誠爭議控罪出現重疊問題,影響他的抗辯及對他構成不公平,終院認為,每項控罪都是基於很多次銀行帳戶的入帳,目的是為隱瞞明知或合理地相信來自犯罪得益,該目的使每項存款產生關聯。因此,將涉及的963次個別入帳歸納為5項控罪的做法,並沒有違反不容許重疊的規則,也沒有對楊造成不利。

  楊家誠在原審時曾自辯稱,涉案存款是炒股及投資獲利,以及賭博得益,但不獲原審法官接納,最後裁定楊5項洗黑錢罪名成立。

  控罪指,楊家誠在2001年至2007年間,利用他及父親的5個銀行戶口,清洗7.2億元黑錢。前年3月,被裁定洗黑錢罪成,被告就定罪提出上訴,但遭上訴庭駁回。在同年8月,他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並獲受理。

  由組裝式充氣通道押上囚車

  另外,就楊家誠以「特別通道」離開終院押上囚車,懲教署發言人回應指出,因應終審法院的設計及獨特周邊環境,該法院備有組裝式充氣通道讓在囚人士進出法院大樓,署方會按實際情況,及採取適當措施盡量保障在囚人士的私隱,作出合適的保安押解安排。發言人稱,此設施非首次使用。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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