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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分子不允參選

2016-07-16
来源:香港商报

  港獨分子不允參選

  黃熾華

  7月16日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接受提名,特區政府於14日發表重要聲明表示:有意參選者必須於提名表格中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參選人需要特別注意《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和第一五九(四)條;鼓吹和推動「港獨」者若非作以上聲明則會喪失有效提名資格;為使選民更清楚掌握參選人是否合乎上述規定,確保立法會選舉嚴格依法進行,特區政府認同選委會在選舉程序中采取一些相應措施。選委會為此表示:9月立法會參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時必須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香港特區政府,否則不得獲有效提名;參選人簽署聲明時須清楚明白相關內容和法律效果,如作出虛假聲明就須負上刑責。

  聲明具法律基礎

  政府聲明作出后,絕大多數港人歡迎這是合法、及時、必要的舉措;社會主流輿論更認為這是確保選舉維護「一國兩制」方針和選舉在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是大家必須遵循的原則。而拒絕「港獨」分子參選,就是今次選舉的防患。

  首先,《基本法》「序言」開宗明義寫着:「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而第一章「總綱」第一條申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法律石刻鐵鑄地記着今天香港屬於中國的事實,然而一小撮「港獨」分子卻為了實現個人篡權奪位野心,不惜扭曲史實和出賣國家主權,配合外部反華勢力爭奪南海、分裂中國,在香港鼓吹「香港獨立」,要變香港為包圍中國橋頭堡。如今,又乘選舉立法會之機,削尖腦袋妄圖利用立法會作為破壞「一國兩制」平台和對抗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陣地,裂國違法已暴露無遺,焉能讓他們的陰謀得逞?

  《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系」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高度自治」是中央授權、賦予的,不是「本土固有」的,「自治」權中央給多少有多少,沒有「剩餘」可討價還價,更不能分庭抗禮。而「直轄」則是直接管轄,表現於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制度規定權、《基本法》解釋權和修改權、立法機關制定法律的監督權、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決定權、香港特區進入緊急狀態決定權以及向特區作出新授權的權力。如今,特區政府限制「港獨」分子參選立法會,正體現向直轄於中央負責,向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負責。

  《基本法》第一五九條第四項規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方針政策相抵觸」。限制、拒絕「港獨」分子參選立法會,就是要參選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政府,從而維護在香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初心。「港獨」分子混入立法會推行「港獨」,與中央對香港既定方針政策相抵觸,應予拒絕!

  阻「港獨」分子參選圖謀

  我們認為,光是要參選人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還不夠,這僅僅是「守中門」,事實是,「港獨」分子已經在「前門」進攻:「國師」已出書鼓吹「香港城邦建國」、「本民前」已公開宣傳「港獨」、「熱狗」已展示「港獨」旗幟、「香港眾志」已叫囂反對和「修改」《基本法》。這些小頭目就是反中亂港、分裂國家、違法亂紀的先鋒,現在就應「守前門」拒絕他們假聲明混入參選。

  最后還有一個「守后門」:萬一有「港獨」分子漏網當選,入職立法會宣誓應該嚴格把關。凡唸斷誓詞、裝腔作勢、篡改誓詞或爾后不按參選時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者,都應以發假聲明和發假誓取消其當選職位并追加刑責。而全港合資格選民更應行動起來,以選票堵塞「港獨」分子參選圖謀!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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