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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紮死妻子情人被從輕判13年

2016-07-21
来源:京華時報

  44歲的閆某發現妻子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且在一次接妻子下班時,與妻子情人馮某相遇。兩人口角後互毆,閆某持三棱刀將馮某紮死。昨天上午記者獲悉,市二中院一審認定,馮某在此案中明知閆某與趙某系合法夫妻,而與趙某存在不正當關系,案發當日明知閆某去接趙某下班仍執意到達現場,導致矛盾升級引發本案,存在過錯。因此,從輕判處閆某有期徒刑13年,並賠償被害人家屬5萬餘元。

  “男小三”商場內被紮死

  現年44歲的閆某,高中文化,案發前無業。被害人馮某(男,歿年33歲),經法院查明,馮某與被告人閆某的妻子趙某存在不正當關系。

  2015年10月7日晚,馮某提出要去大興區西紅門鎮某商場看正在工作的趙某。當晚,帶著孩子接妻子趙某下班的閆某到商場後發現了妻子與馮某之間的短信,不久後,妻子所在店鋪的座機來電,閆某接起電話發現對方就是馮某,兩人隨即發生爭吵。

  20時許,馮某來到趙某的工作地點,隨即與閆某發生打鬥。其間,閆某持三棱刀紮刺馮某胸部、背部、腰部等部位數下。

  閆某隨即逃離現場並在途中扔棄作案工具。接到報警後,民警、醫生陸續趕至現場,經檢查發現馮某已死亡。鑒定顯示,馮某系被他人用銳器(刺器類)刺擊軀幹部致心髒、脾髒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5年10月9日9時許,閆某在河北省肅寧縣公安局投案。

  此案開庭時,被害人馮某的家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閆某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70餘萬元。

  對方答應斷了但還糾纏

  據了解,閆某與趙某於2010年8月結婚。早在2008年,閆某、趙某和馮某就在棋牌社相識。

  閆某稱,2008年,他和女友趙某住在大興區團河北村一出租屋內,因常到附近棋牌社玩,在那裏認識了馮某,“一來二去我們幾個人就混熟了,後來我發現女友手機裏有馮某發的曖昧信息,當時我就急了,此後不跟馮某聯系”。

  “我覺得他倆有問題,但沒有證據,也沒說什么。”閆某供述稱,2015年6月,他發現馮某常常夜裏給妻子發信息,妻子解釋稱馮某離婚了,找她聊會兒天。兩個月後的一天夜裏,家裏座機響了一聲就斷了,他發現妻子手機關機,偷偷打開手機後看見了馮某給妻子發的曖昧短信。

  閆某稱,當天晚上,他讓妻子把事情說清楚,“妻子說她和馮某從2008年就發生了性關系,之後馮某一直糾纏她,她說想和馮某分手,但馮某一直不同意。”閆某說,他跟馮某聯系,馮某當時答應會跟妻子斷了,但是馮某還是一直糾纏妻子,直到案發當天。

  對於案發當天的情況,閆某供述稱,晚上8時許,他帶著孩子去商場接妻子下班,到店裏後看見妻子正在看手機,“我把手機拿過來,看到馮某發來的信息說要來找妻子,短信裏妻子說了別來,但是馮某還是要來,我很生氣。”

  案發後,閆某帶著兒子開車離開商場。

  證言

  不讓對方來但還是來了

  趙某在證言中稱,案發當天下午6時許,馮某給她打電話說想她了,要來看她,“因為我知道丈夫一會兒要過來接我,加上我也想和馮某斷了,就跟馮某說別過來。”

  趙某說,到了當晚8時許,馮某發信息說已經到了,“我怕丈夫和情人撞上,就給馮某發信息讓他到廁所那兒等,晚點會跟他見面。”趙某稱,她在發信息時,正好丈夫閆某帶著兒子進到店裏面,閆某搶過手機翻看了短信。

  幾分鍾後,馮某撥打店裏座機,閆某接聽電話,兩人發生口角。趙某稱,兩人約好見面,丈夫坐在店裏沙發等著,馮某趕到後,兩人在店門口廝打,丈夫持刀將閆某紮傷。

  對於她與馮某之間的關系,趙某供述,她與馮某認識時,正在與閆某談戀愛,而當時閆某對她不好,總打罵她,因此覺得不幸福,當時馮某的媳婦被他打跑了,“後來馮某的媳婦又回來了,還說我破壞她的家庭,我就和馮某斷了。”趙某說,2014年,馮某跟他媳婦離婚,因此她與馮某聯系頻繁,並發展成為情人關系。

  被告人賠死者家屬5萬

  2015年10月9日,閆某到河北省肅寧縣公安局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閆某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害人馮某明知閆某與趙某系合法夫妻而與趙某存在不正當關系,案發當日明知閆某在接妻子趙某下班仍執意到達現場,馮某對於導致矛盾升級引發本案存在過錯。

  閆某作案後主動投案,且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依法構成自首,法院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閆某的相關辯解及其辯護人所提本案系偶然發生,被害人有過錯,閆某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與已查明的事實相符,法院予以采納。

  此外,閆某的故意傷害行為給被害人的家屬造成的損失,依法應予合理賠償。綜上,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閆某有期徒刑13年,並賠償被害人家人5萬餘元。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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