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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玩弄拒簽小把戲

2016-07-22
来源:大公網

        方靖之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已經展開,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前宣布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確保他們清楚明白「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香港基本法條文。本來,有關做法既符合現行法例要求,亦是所有參選人理當遵守的政治要求,但「泛民」卻對此反應激烈,堅拒簽署,日前更約見選管會主席馮驊討論有關問題,並在會後引述馮驊稱,沒有法理基礎表示候選人不簽「確認書」會令提名無效。不過,馮驊事後發聲明澄清,「確認書」的做法有法律依據,又重申提名是否有效,完全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作出決定。

  公民黨議員郭榮鏗會後自稱引述馮驊指,不簽署「確認書」亦不代表參選人的提名必然無效。這顯然是扭曲了馮驊的原話。馮驊的原話是指,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四十二A條和《選舉管理委員會規例》第十六條,提名是否有效,須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作出決定。選舉主任在決定提名是否有效時,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若對參選人是否已完全符合法例規定的要求有所懷疑,選舉主任可根據規例第十條或第十一條,要求參選人提供其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資料,令其信納該項提名是有效的。

  現在,選管會已經確立了簽署「確認書」是提名的其中一項程序,即是說,如果參選人拒絕簽署,選舉主任就可以判定其提名是無效。當然,選舉主任之後亦可能向律師要求法律諮詢。這其實正表明,參選人必須簽署「確認書」,整個提名程序才算完成,如果不簽署,選舉主任就有權否決其提名。這樣,又怎可能如郭榮鏗所言:「不簽署」。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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