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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时评】港独祸港 必须旗帜鲜明反对

2016-08-08
来源:香港商報

  立法会选举提名结束,若干主张「港独」的参选人,被选举主任依法裁定参选提名无效。有涉事者提出司法覆核及选举呈请,并举行「港独」集会,声称要抗争到底,更有人在网络恐吓选举主任,足见其猖獗。而社会上出现的袒护和纵容声音,很大程度上亦助长了「港独」气焰,一些人有意无意将提名争议聚焦在立会选举策略、技术和操作上,指「排独」是为「政治筛选」,这根本是在误导,真正的关键在於,「港独」是违法行为,严重冲击和破坏「一国两制」,危害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对香港繁荣稳定造成破坏性影响,给港人带来灾难祸害。因此,必须旗帜鲜明地反「港独」,这是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在立法会选举中更应体现这一原则。

  选举主任根据基本法和有关法律条文,不偏不倚履行职责,审视参选人的政纲与行动是否符合选举规定,从而将「港独」分子拒诸立法会选举门外,是合理合法的负责之举。基本法第1条开宗明义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04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立法会条例》规定,获提名的候选人必须签署拥护基本法的声明。「港独」分子很明显不具备出任立法会议员的法定条件。

  而且,反对「港独」分子参选,最重要是为了维护「一国两制」这一香港赖以生存的制度根基,维护香港得以继续繁荣稳定发展的法治根基。如果对「港独」这种违反基本法的言行视而不见,对分裂国家主权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举动视而不见,对损害香港利益祸及无辜市民的行为视而不见,所带来的恶果是香港所不能承受的。诚如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直击「港独」问题核心的「六问」:如果允许以「港独」为宗旨的组织登记注册,允许公然宣扬「港独」主张的人大行其道,允许他们把参与立法会选举变成一个大肆鼓吹「港独」言论、从事推动「港独」活动的过程,甚至允许这样的「港独」分子堂而皇之地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这符合「一国两制」吗?符合基本法吗?符合法治原则吗?这给香港社会什麽导向?要把香港引向什麽样的发展方向?对香港是福还是祸?在这一大是大非问题上,港人必须有清醒认识,玩「港独」只会把香港引向死路。

  现在有人在对「港独」分子参选问题上,发出各种所谓「鸣冤叫屈」的言论,在程序问题、选举操作等末节事宜上争吵不休,无疑是搞错了方向,这些人要不是没认清问题实质,要不就是别有用心。其实千言万语就一句:「港独」违法祸国害港乱港,必须坚决对其说不,道理就这麽简单。一些「港独」分子已被取消参选资格,市民仍要密切留意那些隐性的「港独」分子,在选举中将其逐一厘清,辨别真相,以选票阻止「港独」分子混入立会。

  香港商报评论员周武辉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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